企业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术语解读】

药品有效期该

【条款释义】

本条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及软件的有关管理功能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监控,防止销售过期药品。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应采集在计算机系统内,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跟踪和控制。对于近效期药品,系统能及时预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系统能自动停止销售。

【检查要点】(含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内容:

(1)查看计算机业务系统,是否能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

(2)查看计算机能否实现近效期预警,能否实现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售;

(3)随机抽取库内药品,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能在计算机中检索。

2.提问内容:

(1)如何确定近效期药品;

(2)近效期或超有效期药品的处理方式;

(3)如何防止过效期药品销售出库。

【缺陷判定】(取证放在通则中单列描述)

出现下列情况,应判定为缺陷:

1.计算机不能实现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2.计算机不能实现对近效期药品的预警;

3.计算机不能实现超有效期药品自动锁定及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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