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识介绍
里氏替换原则是由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实验室的Liskov女士,在1987年的OOPSLA大会上发表的一篇文章《Data Abstraction and Hierarchy》里面提出来的,主要阐述了有关继承的一些原则,也就是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什么时候不应该使用继承,以及其中蕴含的原理。2002年,软件工程大师Robert C.Martin,出版了一本《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Patterns and Parcties》,在文中他把里氏替换原则最终简化为一句话:“Subtypes must be substitutable for their base types”。也就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成他们的基类。
继承的优点:
1)提高代码的重用性,之类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2)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之类可形似于父类,但异于父类,保留自我的特性;
继承的缺点:
1)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方法和属性,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之类,降低了代码的灵活性;
2)增加了耦合,当父类的常量、变量或方法被修改了,需要考虑子类的修改,所以一旦父类有了变动,很可能会造成非常糟糕的结果,要重构大量的代码。
里氏替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即基类随便怎么改动之类都不受此影响,那么基类才能被复用,因为继承带来的侵入性,增加了耦合性,也降低了代码的灵活性,父类修改代码,子类也会受到影响,此时就需要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有如下特点
- 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得重写(覆盖)父类的非抽象(已实现)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持有的方法
- 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的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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