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这么难过自己生的是女儿。
女儿以后还要生孩子。
躺着产床上痛的死去活来,阎王殿门口走一遭。
湘潭那个产床上死掉的孕妇,公婆要二胎,在医院告知胎儿巨大的情况下,坚持顺产不要剖腹产。
产后大出血,医生告知要摘子宫保命,婆婆说摘了子宫以后还怎么生二胎。
第一胎生的还是儿子,就已经想着二胎了。
如果第一胎是女儿,这个婆婆肯定坚持不肯同意手术了吧。
性命危急的时候,一个产妇的命运掌握在一个对她根本不关心的老妇女手上,对她婆婆来说,她最重要的意义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没有子宫这个器官,作为儿媳妇的功用就没有了一大半。
最后,这个女人还是死在了产床上,没有来得及看她刚出生的孩子一眼。
她的老公,她的至亲,都没有一点空余的时间去悲痛,短短不到24小时,就想出了120万的赔偿价格。
她刚刚生出了一个儿子,又用自己的性命卖出了高价。
她的老公,她的婆家,可以拿着她的命换来的钱,再去娶个媳妇,再去生几个孩子。
在120万的巨大金额(对我们这边算不上,但是对那边的农村来说可以是几辈子的钱了吧)的刺激下,所有人都红了眼。
一个妈妈为了生出自己的孩子失去性命,一个孩子在出生那一刻就失去了妈妈。
没有人为他们悲伤难过,丈夫,婆婆,男方亲属要钱。
女方亲属从一开始就不知所踪,也许在他们看来,女儿嫁出去了,命就是男方的了。如果拿了赔偿金,再去分一笔才是正事。
会再怎么变革,生理和心理上的构造,让女人在婚姻中永远处于劣势。
但是不论这个 会怎样,从我女儿出生的那一刻,我就要为她用力支撑一片小小的永远安全的空间。
我经常跟我老公说,就算我女儿以后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我也能够接受。
人生短短三万天,但是太多人的生命因为种种意外而变得太短暂。
在有限的生命里,我要我的孩子为她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而活,遵从自己内心的意愿,而不是别人的眼光。
如果她因为爱和快乐选择婚姻,养育下代,我会给她最大的祝福。
如果她向往自由,追求个人价值,选择单身,我也会给她最大的支持。
只要她正直,善良,乐观,健康。
我唯一愿意她一生平安,用我全部的余生去守护她,陪伴她,直到她找到人生新的依靠。
这个依靠可以是一个伴侣,更可以是自己强大的内心。
2007年北京朝阳区一家医院,一个产妇难产,医院让她老公肖志军签字同意剖腹产手术,老公之前听说剖腹产后不能生二胎,不肯签字手术。 产妇在手术台上等了三个多小时,最后母子双亡。 我想请巷子里有医院的和学法律来指点一下,为什么这个时候一定要丈夫签字剖腹产手术都是局部麻醉,产妇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同意手术产妇家人能否签字同意手术丈夫拒绝签字,导致产妇母子双亡,产妇家人能否控告其丈夫过失致人死亡最后说一句,今天中午跟老公说到肖志军这个案例。 我说如果是我女儿,我拼了命也会让女婿跟着陪葬,就让他们一家三口到地下去团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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