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bsen v. Katzer: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天早上起床,看到Lawrence Lessig(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CC许可证创始人)在Blog上宣布一个”huge and important news”。

昨天历史上第一次,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开源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违反协议就是侵权行为。

至于”违反契约”和”侵犯著作权”,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湾的葛冬梅这样解释:

在美國法架構下,一份條款被判定為授權或是契約,在救濟手段上有著相當大的差異。被判定為授權條款的話,表示授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人停止侵害權利的行為,例如停止販賣侵權相關產品,而且美國法下一般認為禁制令是著作權遭受侵害時的合理救濟手段,申請並不困難,再加上申請程序簡易快速,不似法院訴訟曠日費時,所以效果宏大。若被判定為契約條款,違反契約的救濟手段一般是金錢上的損害賠償(damages),並非禁制令,契約的一方無法申請簡易快速的禁制令。

历史上违反开源协议的行为,都是以”违反契约”而起诉的(比如Sun公司起诉微软),从来没有人以”侵犯著作权”起诉过。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如果你使用了开源协议,就等于放弃了著作权,作品的使用从此只存在合约关系,而不存在侵权。

Bob Jacobsen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昨天,终于在联邦上诉法院成功翻案。法官认定,即使采用放弃著作权的开源协议,依然可以发生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详细介绍可以看PC Magazine的 道。

中国的很多软件公司,都在厚颜无耻地盗用开源代码,用在他们自己盈利性的封闭软件中。相信这样一个判决,对这些公司是一个警告,可以抑制将来出现类似情况。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 站被国内屏蔽了,所以我提供判决词的下载(PDF文件,64KB)。

BONUS NEWS 1

Giganews的朋友写信告知,他们已经开始在香港架设服务器了。这将是继美国、德国之后,Giganews的全球第三组服务器,专门针对亚洲市场。完成以后,国内用户的usenet下载速度,将有根本性的提升。

BONUS NEWS 2

昨天,Movable Type 4.2正式发布。据说,这个版本引进了很多新特性,而且更快更安全。我对这个新版本很有兴趣,尽管早前的4.0和4.1版本反响并非很好,下一次我的Blog改版的时候,我会考虑从现在3.21升级到4.x。……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我愿意再说一次:我的Blog就是用MT搭建的,我非常喜欢这个软件,每天都会用到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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