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传媒讯,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6月28日发布《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 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 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应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反映强烈。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APP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 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等义务。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 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 会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APP)已成为移动互联 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 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应 用商店上架的APP超过400万款,且数量还在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少数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 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反映强烈。
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 民反映,一些应用程序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虚假谣言等有害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亮剑”。请问《规定》对APP信息内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span>
答:《规定》要求,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 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为此,《规定》提出,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问:据了解,有的APP随意调用手机权限、侵犯用户隐私、发布虚假广告,甚至存在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行为。用户对此深恶痛绝,请问《规定》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措施/span>
答:《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 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 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问:现在,用户大多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应用程序,对这种“APP超市”,《规定》明确了哪些责任/span>
答: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项管理责任”:
问:目前,移动政务蓬勃发展,请问《规定》有何倡导性意见/span>
答:《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 会发展。
问:有 民表示,在发现不良信息或举 不良应用程序时,经常遇到投诉无门或举 无果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span>
以下为《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 信息内容管理 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 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 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 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 会发展。
第五条
通过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 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 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 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
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 告。
第九条
互联 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