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早已成为很多科技企业关注的焦点,我们也常会发现部分开源技术后面标注了某种协议,这意味着这些开源代码被框上了某种束缚,或者说这些代码将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否则可能会触及法律。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s)
根据国外论坛Robbin的解释:“GPL是针对软件源代码的版权,而不是针对软件编译后二进制版本的版权。你有权免费获得软件的源代码,但是你没有权力免费获得软件的二进制发行版本。GPL对软件发行版本唯一的限制就是:你的发行版本必须把完整的源代码一同提供。”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与上面的GPL不同的是,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使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我们也可以简单理解为: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但不能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
Apache License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BSD开源协议(Berker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这就不难理解,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MIT(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
Mozilla公共许可证(MPL)最初是Netscape发布的开源和自由软件许可证。类似GPL等公共版权许可证,使用和修改MPL授权的代码将需要在MPL下发布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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