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的几种版权
自由/开源软件是一种有版权的软件,自由/开源软件是一种得到许可的软件。自由/开源软件许可协议(或许可证)是其版权实施的延伸。
多数人没有注意到开源软件许可的存在,这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书面签字或上 点击那样“接受许可”的方式。开源软件的许可协议是开放的,只要具有相应行为就可“默认”接受的许可;但如“被许可人”不遵守有关许可条件,许可随时会被终止,“被许可人”持有开源软件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并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BSD、GPL、LGPL、MPL是应用最为普遍的四种典型的自由/开源软件的许可协议(占自由/开源软件全部许可协议的80%以上)。
BSD许可证
BSD是一种自由软件,其许可协议为FreeBSD。FreeBSD的主要规定是:
GPL许可
多数自由/开源软件采用通用许可协议:GNU/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这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发布的一个软件授权许可证。现有40000个版本/方案(Projects)采用GPLV2。Linus Tovalds将Linux在GUN/GPL下发布,自由软件基金会将Linux作为GUN操作系统的内核。
国内个别企业,根据GPL规则将自由获得的开源软件,在进行修改、衍生后,在再发行自己的版本时,将之变成违反GPL规则的闭源软件,这不但可看成具有负面影响的道德问题,还可能将面临侵犯知识产权遭受法律追诉的风险。
Ubuntu( 区)的Linux发布版是移植、剪裁Debian( 区)的软件资源进行再开发、再发布的成果。今年3月,Ubuntu的创始人 Mark Shuttleworth对我说,Ubuntu在向 会、市场提供Linux发布版时,要取得Debian的“授权”(并向Debian支付相应费用)。我想这个“授权”不是“版权”的“授权”,是Ubuntu为了要不断取得Debian的软件资源、纠错升级、设计思想、技术诀窍、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支持”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RedHat公司也认为,如果有人对RH发布版进行修改而不遵守GPL规则,则对修改后的软件,RedHat概不负责,不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不提供补丁、升级及其他服务事项。但RedHat对自己的发布版则保证提供及时完善的支持和服务。
LGPL
LGPL,早期称之为“库级-GPL”(Lib-GPL),后来称之为“轻型-GPL”(Light-GPL)或“宽松-GPL”(Lesser-GPL),它不同于GPL许可证,在执行LGPL许可证时,允许库函数可以自由地联接到私有软件。
M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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