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在GPL的序言里,清楚的写道:“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恰恰相反,GPL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知识是无国界的,人们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使用的源代码是什么样的,人们有权利知道使用的软件是否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人们有权利去对知识进行修正,有权利接受知识,传播知识,而不是禁锢起来不给我们看。
对于程序开发者来说,GPL实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授权,因为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对方的程序编写技巧,而且自己写的程序也有人可以帮忙排错。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种(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 /alphabetical)。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如果要开源自己的代码,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厂家参考。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关于开源协议GPL V2和V3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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