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含义2: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含义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含义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1: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优点2: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例子
源码链接
未使用里氏替换原则
会死循环,因为子类替换父类后逻辑发生了改变
使用里氏替换原则
测试类
发现从逻辑层面限制了上面发生的死循环问题,编译都通不过
方法参数重载使用里氏替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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