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提升的背后是法律底线不断被突破,虽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早已入刑,司法机关对其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此类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近日,浙江高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物业、房产公司员工非法出售业主信息案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等10人均系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员工。2018年至2019年,王某某等人各自将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信息(包括姓名、房 、电话 码和房产面积),出售给杭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市场部总监杨某某,获利23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王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款。

案例二: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使用孙某某开发“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链接到中国移动公司 站,非法窃取中国移动公司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及业务订单等内容。并将这些信息卖给黄某,获利2.3万余元。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提供上述外挂软件,共获得好处费11700元。另查实,2017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编写程序软件,从“格格家购物平台”爬取了6.5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某、黄某、孙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款。

案例三:购买含有“姓名、电话、住址、住房面积”等内容的信息

被告人赵某系某装饰工程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拓展公司业务,授意该公司事业部经理朱某非法获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提升业绩。2018年4月——2019年1月份,朱某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450余条。其中涉及财产信息250余条。

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非法获取学生学籍等信息并出售

2021年2月至4月,被告人连某某通过telegram聊天软件,以向他人购买、共享等手段非法获取包括学生学籍信息、个人简历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贷款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并出售其中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五: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裘某某利用其在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车牌 码、车型、联系方式等),并以5500元价格出售给某汽车维修公司副总经理窦某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没收非法获得。

案例六:以“一买多卖”方式大规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戎某在其住所,通过QQ、微信等 交软件购买和出售公民的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姚某某负责联系上家、下家,购买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戎某负责利用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上粉”和出售。期间二人非法获利21000元以上,并予平分。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七:利用摄影工作室便利获取个人信息并转卖

2020年4月,被告人叶某某联系浙江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卢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涵盖信息1万余条。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3月份到10月份在永康市某儿童摄影工作室任客服主管,有权限导出客户资料。2020年10月,徐某某将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经叶某某介绍后,出售给永康市某教培公司,获利4000元。经比对,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中的37574条含有儿童父母电话 码的信息与永康市某摄影工作室在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同一。同年11月,卢某某将上述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谢某某。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八:手机店主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

被告人金某利用在通讯设备修理、移动终端设备和电子产品销售等工作中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他人手机 码及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其从 络得知的“拉新”群(即将客户未注册的手机 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 络平台账户)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金某、杨某分别获利5300元、23000元以上。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嵊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九:通信公司员工利用营销之便出售他人手机 及验证码

2020年12月至次年7月,被告人唐某利用在某通信公司担任营销员之便,获取客户实名激活后的手机卡,并未经过客户同意将手机 及验证码售卖给他人,共计获利14360.79元。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十:设立公司收集学生和家长信息并出售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他人合伙或单独出资,先后设立丽水某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信息技术公司,召集并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潜入学生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学生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 、学生姓名、年级、薄弱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存储在“金数据” 站内,由江某某通过名下信息技术公司或以每条信息12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深圳、北京等地的教培机构,从中牟利。

遂昌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

如何尽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不让隐私轻易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跟着小密学起来吧!

1.提升安全意识

积极学习信息安全知识,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水平。

2.不上不正规的 站

不良 站会以各种名义收集个人信息,甚至带有病毒木马,因此,上 时应认准正规 站。

3.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很多市场营销人员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来套取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4.不使用不明WiFi热点

公共区域的WiFi隐藏着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账 密码被窃取。

5.及时销毁纸质单据

在处理各种快递单,账单和交通票据时,涂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或者集中起来统一销毁。

6.警惕不明邮件、软件

不要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轻易打开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尤其是带有中奖、领奖等诱惑性信息的邮件。

7.慎发朋友圈

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END

编审:刘永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2年6月12日
下一篇 2022年6月1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