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发布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2021年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 的软件产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 )。

(二)《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深府办函〔2020〕136 )。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 )。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 )。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

(三)资助标准:资助不超过一年内软件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每个企业仅限申 一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四、申 条件

申 条件由基础申 条件和专项申 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 条件:

(一)申 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 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 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 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

(四)申 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五)申请产品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申请产品经济效益和 会效益显著;申请产品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申请产品须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 条件:

(一)申 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 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 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 万元;(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 万元。

(三)申 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 为1.0。

(四)申 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申 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六)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七)申 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申请材料

申 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 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 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 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 表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

专项申 材料:

(一)申 产品(以合同形式)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申 产品(以服务形式)实现首次销售后一年内所有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包周期)或消耗流水(按需服务)、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 告原件。

(四)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 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 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 告。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 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六、申请表格

1.申 端口:登录广东政务服务 –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 事项名称“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选择申 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 (申 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59070699331442004010003440300)。

2.申请书装订和要求说明:申请书纸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 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 单位名称。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 络填 受理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6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30日18:0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申请指南咨询电话:0755-88102627、88101995。

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咨询电话: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0755-83661275、86693376。

技术支持电话:0755-25331219、25331220。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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