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一键生成”,“造假软件”的开发者判了!

转账记录截图真假难辨

各类证件图片“一键生成”

什么软件如此神通广大?

背后的制作人究竟是谁?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被告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

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 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直播这起本市提起公诉的非法利用信息 络案。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唐长清通过下载、修改程序源代码的方式,制作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手机 银、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截图,以及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图片的生成器软件(统称“飞狐软件”),并在 上贩卖上述软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唐长清向田某某(已判决)出售飞狐系列软件,被其用于制作银行转账凭证、手机信息等虚假截图诈骗沈某人民币27万余元。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唐长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6月22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对被告人唐长清提起公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上海市检察机关第八届优秀侦查监督员。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焦点一: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上述软件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仅知道客户购买飞狐软件可能是为炫耀。

公诉人认为

一方面,被告人唐长清在贩卖涉案软件过程中,存在交易行为异常、以造假金额定价、明示他人使用虚假截图拖延欠款、放任不特定人员购买、不过问购买用途等客观行为;唐长清到案后还有藏匿犯罪工具行为,上述情况均可认定唐长清主观上明知飞狐系列软件及其贩卖行为具有违法性,对发布造假软件信息并贩卖可能造成的后果至少持有放任态度

另一方面,涉案的飞狐系列软件生成的虚假财务凭证、身份证件等功能,涉及国内各大银行、支付宝、微信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基本涵盖了普通公民在 会经济生活领域的主要敏感信息,即使无上述客观行为,也足以依据 会常识,推定被告人应当认识到涉案软件极大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未超出常人认知能力

焦点二:是否构成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

本案侦查机关 捕时罪名为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即将罪名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理由如下:

一是从客观行为上看。本案中被告人唐长清贩卖、发布造假软件的行为,类似于为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特征。

二是从主观明知上看。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要求主观具发布信息的违法性目的,而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则要求达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明知程度。

三是从危害结果上看。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不要求客观上必然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要求下游犯罪至少已经着手。

四是从相关判例上看。本案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公布的四起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中“一、黄杰明、陶胜新等非法利用信息 络案”,该案认定黄杰明等“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与本案唐长清发布有关销售虚假证件、账务凭证图片生成器的信息类似,仅是发布的违法犯罪信息内容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络、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本案中:

1.涉案造假软件可能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2.被告人设立4个 站贩卖涉案软件,系利用信息 络提供信息的链接,应当认定为“发布信息”。

3.被告人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以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判处被告人唐长清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泽刚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胡智强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同济大学教授

随着 络信息新技术发展, 络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线下传统犯罪向线上 络犯罪迁移的趋势。刑修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就体现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思路。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有违法性认识,客观行为符合“利用信息 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罪状描述,指控罪名把握准确。本案也警醒从事技术类工作的人员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法治教育意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本案中被告人对公开发布售卖制假软件信息在违法性上有认识,一是从功能性看,该软件用于生成虚假的证照、交易记录等,明确的指向制假;二是从隐蔽性看,被告人通过规避防火墙,使用他人支付宝交易等方式防止查证;三是被告人在 络交易中不区分卖家,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况,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性。本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全额退赔,公诉人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很好的体现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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