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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

经研究决定

上高县人民法院

拟面向 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

一起来看有关事项

一、招聘名额及要求

招聘岗位

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

岗位要求

1.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掌握 ADOBE常用组件( PS、PR、AE)、Flash、PPT、H5等音视频制作及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视频剪辑、拍摄经验。

3.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4.服从岗位调剂。

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会议活动拍摄、音视频剪辑、内外 宣传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二、 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 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上高籍优先考虑。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2月8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 名

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9日至12月22日期间,自行前往上高县人民法院403办公室进行 名,并现场填写 名登记表。

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并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

六、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及管理

1.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2.聘用人员在 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4.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咨询电话:

上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795-2513969

因工作需要

万载县人民法院

决定面向 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

一起来看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9名,根据法官的指导撰写裁判文书和办理法官交代的其他审判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可不限学历不限专业,并直接参加面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 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配偶及父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的近亲属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

7.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 名与资格审查

1. 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21日(工作日期间)

2. 名地点:万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万载县人民法院综合楼419室)

3. 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 名 上 名方式。

上 名: 上 名需提供以下资料《万载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 名表》(手写签名)、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电子版;形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应聘法官助理+姓名”。 名时请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zxfyzzb@163.com。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万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并将审查结果通知 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 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2.面试

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直接面试,面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根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面试合格者与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通过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者,即未通过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2.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考察。由政治部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1.经批准同意录用的聘用制法官助理,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 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合同签定后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五、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4000元/月以及年终绩效奖金;享受餐费补贴、工会补贴,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795-8904359(工作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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