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问题”帮你判断:离婚时哪些风险无法预料|家理律说

做离婚律师10多年,见过太多深陷错误婚姻泥沼,无法走出的男男女女。

最揪心的,永远是惨遭剥削,被婚姻困住的那群人。

之前有位女性找到家理律所,她想起诉离婚,却架不住对方的威胁放弃了。

事情是这样的。

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闪婚5月后怀孕了,但坐月子期间,她发现丈夫在外面偷腥。

几番争吵后男人脾气愈发暴躁,动不动因为一些小事打骂她和女儿。

女方想起诉离婚,无奈对方长期家暴的证据没有保留,法官不准许离婚。

找不到出路,她只好带着女儿跑回了老家,可安生日子没几天男人便找到了她住的地方。

期间,男方以不买房就杀她父母作为威胁,最后女方因为恐惧借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更为过分的是,男方带着小三住进了新房里,物业缴费信息却留了女方的名字。

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受害者,婚姻里学不会保护自己,也没有保全财产的意识,才沦为他人的牺牲品。

01

长期遭遇丈夫家暴,

但诉讼离婚未成功该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但第一次不判离,需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中,女方没有拿出对方法定认错的证据,对方又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法官只能驳回女方诉求。待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女方提出第2次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官应当准予离婚。

这个时候,诉讼流程就很重要了。

1、准备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2、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出轨等的证据;

3、如果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较多较复杂,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但也有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准许判离的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离婚,向法院起诉,只要提交符合法定标准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依然有权强制判决离婚。

02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包含以下7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证明感情是否破裂,则要围绕这7种情形进行举证:

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结婚证或是结婚登记信息,可以由律师在民政局查询,但实践中同时有两个结婚证的事比较少见。

(2)办结婚喜酒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对外与他人同居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比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2、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暴力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 警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有参与 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内容里记录清楚由于双方感情问题分居,由双方签字)、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这个其他就比较宽泛,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此,家理律师建议不要人为的去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取证。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这是一个独立的程序,需要向法院单独提起,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宣告失踪。

03

丈夫出轨,该如何存证?

1、微信聊天记录存证

首先,可从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微信记录、 络链接记录以及一些支付转账信息收集证据。

证据保存后,提交时需要注意以下3点: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 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 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最后,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2、消费软件存证

如果找不到对方的任何聊天记录,可以从TA没办法删除或想不到删除的东西找起。

(1)支付宝和淘宝账户

看TA的账单中买过哪些东西,比如女性用品或是餐饮记录等等。

(2)吃饭、出行软件上的购买记录或短信回执

像美团等软件,吃饭、门票等等记录都能查到。

(3)腾讯视频账 里的记录

3、银行流水,开销支出

04

夫妻一方买房且登记在另一方

名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了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登记结婚以后一起用钱买的,不管是否贷款来买的,一般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是,对于离婚以后房产的分割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情况,不能简单的因为房产证上只有谁的名字来确定就是属于谁。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出具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双方婚前购房有一点值得注意: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上认定可能存在婚意购房,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或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上述案例中,夫妻双方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一方借款买的,两人都应一起承担这个债务。

那房子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法律上,离婚财产有5种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家理律师观点】

根据家理律所出版的《2021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白皮书》显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多为初婚。

经统计调查发现,这些初婚的当事人大多因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等因素致使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引发了一系列离婚纠纷。

而且有很大一部分人不了解婚姻家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容易遭伴侣欺骗,损失惨重。

因此,无论是第一次准备踏进婚姻殿堂的新人,还是准备离婚的夫妻,都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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