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在NFT作品为新作品的情况下——可能是其全部都是新作品、也可能该NFT作品中的部分内容为新作品,NFT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这是NFT经营团队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原作品权利人所要考虑的问题。

NFT产品购买方

通常不是NFT作品的著作权人

NFT产品发布方——其可以是NFT交易平台,会将一个NFT作品通过NFT交易平台进行发布、传播、销售,相应地,NFT产品购买方可以购买一个NFT作品,也可能是免费获取这一个NFT作品。通常,NFT作品会被允许销售若干份,例如几百份,或者几万份,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不设置上限,例如最终展现形式为动态变化的NFT作品等等。

对于NFT作品购买方而言,其被授权可以使用NFT作品,通常这与作品的信息 络传播权相对应。除非特别约定,否则NFT作品的著作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即NFT作品的销售以及传播并不是将NFT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NFT作品的购买方,而仅仅是授权NFT作品购买方获得了NFT作品的信息 络传播权,这和我们在互联 上浏览电影相类似。与传统的信息 络传播权所不同的是,NFT作品的购买方通常还被授权可以对NFT作品进行展示,甚至这样的展示可以通过商业方式开展,例如以盈利的方式进行,这和我们在互联 上浏览电影就大不相同了。

NFT运营团队和NFT作品设计师

都可能成为NFT作品的著作权人

受邀创作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工作模式,相应地,有关NFT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也更加迫切。作为商业运营的需要,NFT运营团队需要尽可能多地获得NFT作品的著作权,以便在未来的商业运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机会、甚至是基于设计师创作的NFT作品进行再次创作的商业机会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NFT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创作,NFT作品设计师往往要依赖于NFT运营团队从著作权人处获得对已有作品的授权,因此NFT运营团队通常会寻求可以约定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的设计师进行合作,使得NFT作品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商业逻辑。

不管怎样,根据法律规定,对于NFT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都是重要的,这是NFT作品设计师和NFT运营团队都需要关注的大事。

因此,从通常情况看,在受邀操作的过程中,通常会约定NFT作品的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这和传统的作品创作流程基本是一致的。

包含软件的NFT作品的著作权

受众通常所看到的NFT作品都是展现在屏幕上的内容,例如一个静态图片、一个动图、一段视频、一段声音等。但屏幕上的内容有可能是借助于后台的软件程序而生产的,一种情况是一个图片的基础元素由NFT作品设计师绘制,图片的最终组合通过软件程序按照一定的算法生成。结合软件程序生成NFT作品的情况有很多种,但可以简单地理解为NFT作品设计师创作的内容加上软件程序而得到最终的NFT作品。具体细分的话,一种情况是最终的NFT作品一旦形成,则被固化为一个静态图片、以后展示NFT作品的时候不再需要该软件程序辅助;另一种情况则是NFT作品的每次展示都需要该软件程序辅助。

那么,在NFT作品既包括NFT作品设计师创作的内容,也包含后台软件程序辅助的情况下,NFT作品的著作权归属NFT作品设计师还是归属NFT运营团队?如果有约定,那么仍然根据约定处理,笔者建议约定NFT作品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由NFT运营团队对外销售NFT作品,并将获得收益分配给NFT作品设计师。如果没有约定,那么NFT作品中NFT作品设计师创作的内容对应著作权归属NFT作品设计师,软件程序的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

总的来说,NFT作品对应的软件程序归属于NFT运营团队是常见的情况。

NFT运营团队可以

用收益比例换取NFT作品著作权

作为一种比较容易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可以优先考虑约定NFT作品著作权归属NFT运营团队,作为对NFT作品设计师的回 则给予NFT作品设计师足够的收益比例分配。通过这样的约定,可以带来几个好处:

1

NFT运营团队会逐渐累积拥有多个NFT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形成规模效益,例如对于NFT运营团队公司估值的提高和未来发展空间的想象;

2

NFT运营团队对于NFT作品后续的开发有更多的空间,例如可以将多个NFT作品合并到一个开发项目中,并开发出一个基于多个NFT作品的联合体,这在系列NFT作品以及有故事关联性的作品中会比较容易实现;

3

NFT作品设计师的各种诉求会更加容易满足,因为不同利益分配比例的设置,可以区别不同阶段的设计师,从而符合市场的定位和紧缺性。

延伸一点考虑,如果NFT运营团队未来会解散,例如公司破产了,那么一个破产的公司(团队)拥有NFT作品的著作权是否会造成NFT作品设计师的损失呢?假如考虑这一点的话,NFT作品设计师不妨约定一个NFT作品的活跃指数低于某一阈值的情况下该NFT作品的著作权自动归返回给NFT作品设计师,或者约定NFT运营团队清算时该NFT作品的著作权自动归返回给NFT作品设计师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考虑和协商的。

小结

崔维

合伙人

021-5404 9931

cui.wei@jingtian.com

崔维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工科学士、硕士学位。

2019年,崔律师成为竞天公诚合伙人。在2019年加入竞天公诚之前,崔律师曾在隆天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等工作13年,担任合伙人。

崔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基金和私募、兼并与收购、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与仲裁。

崔律师代表国内、外客户处理了许多重大、复杂的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也涉及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复杂问题。

崔律师参与多起知识产权诉讼,例如:上海某企业V.S.上海巴士集团专利侵权诉讼;深圳某企业V.S.宏梦公司(虹猫蓝兔)专利侵权纠纷;Tangle Teezer V.S.广东多家企业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纠纷;哆来A梦V.S.叮咚小区不正当竞争以及版权侵权案件;上海师范大学V.S.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深圳迈瑞公司V.S.浙江某企业专利侵权诉讼;格兰富公司(丹麦)V.S.浙江多家企业专利侵权诉讼;Kistler公司(瑞士)V.S.四川某公司专利侵权分析;爱彼斯公司V.S.多家企业专利诉讼;三集瑞科技股份公司V.S.某公司专利诉讼;Mesto专利侵权分析;以及其他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健身器材、下水道盖板等);新相微电子竞业禁止诉讼案;三体商标确权案件;冰肌水商标确权案件;多起与迪士尼公司的商标无效案件;音集协系列版权诉讼案件;代理PPS公司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石家庄某公司诉美孚、上海某公司软件侵权案;用友公司诉某公司软件侵权案;南京某公司软件侵权案;沈阳新松公司诉沈阳某公司软件侵权系列案;为多家公司与微软、Autodesk公司著作权纠纷谈判提供咨询等。

崔律师曾经为浙江某企业与韩国LG集团商标许可事宜提供法律建议、审阅合同,为百盛集团起草品牌许可协议,为吉的堡集团品牌许可协议提供法律建议、代理许可协议纠纷,为韩国Misulo教育公司起草品牌许可协议,为多家餐饮企业起草品牌许可协议,代理好耶集团购买商标,为法国某企业与东风集团专利许可提供法律建议等。

崔律师于2006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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