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数字检察建设
王禄生 罗 玮 孙慧芳
·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避免重复的原则,大力推进“ 络—数据—算法—算力”四位一体的数字检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数字技术深度应用场景,通过办理涉数字经济相关案件融入数字经济治理大局,为护航数字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数字经济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数字经济市场创新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撑。
以更能动、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 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当前,世界正进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数字经济在给经济 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的同时,也对 会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塑造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也离不开检察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检察机关应按照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数字检察建设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通过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使数字检察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以新一代互联 、检察大数据中台、检察“数字大脑”为代表的数字检察新基建更加坚实;数据要素支撑的数字检察应用场景深度拓展;数字检察赋能涉数字经济案件办理与数字经济治理的实效更加显著;检察办案与检察服务“全景在线化”运行水平进一步升级,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线检察”基本建成。
一
大力建设数字检察
新型基础设施
检察机关应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避免重复的原则,大力推进“ 络—数据—算法—算力”四位一体的数字检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需部署新一代通信 络、深化建设检察大数据中心、统筹建设数字检察算法汇聚平台、探索建设数字检察超算中心,持续增强检察大数据中台与检察“数字大脑”的基座能力。
推进新一代 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按需推进千兆光纤 络、IPv6、移动物联 、卫星通信 络等新一代通信 络基础设施,提升检察机关专有云弹性计算、统一存储、智能 络等基础服务能力,形成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数字检察云 基础设施。
深化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
探索数字检察算法汇聚平台建设
探索建设数字检察专有算法汇聚平台,通过多种手段归集汇聚顶尖算法资源,加快专有技术和重点检察业务应用的人工智能算法库建设,实现数字检察专有算法的积累,提升数字检察算法的复用程度和利用率,构建对各类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的模型支撑能力。
统筹数字检察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当前形势,加快为各类数字检察应用提供算力支持,形成供给充沛、绿色集约的数字检察算力生态;推动检察大数据中心向数字检察超算中心升级,探索基于高性能计算、量子计算、边缘计算等先进计算架构的数字检察算力资源平台。
二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
对数字检察的关键作用
检察机关要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关键作用,深度扩展数字检察的建设成果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方面的应用,形成涵盖核心技术、关键系统、支撑平台和智能应用的完备体系。
打造检察大数据深度应用体系
通过检察大数据资源的数据碰撞、数据预测、关联分析和异常分析,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强化大数据驱动的电子卷宗分析、审查逮捕分析、公诉证据审查辅助分析、案例搜索类案推送、量刑建议推荐、同案不同判预警、案件质量偏离度提示等数字检察应用;加速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新要求的大数据实现,推动“案-件比”智能软件系统、检察人员考核软件系统、法律文书质量评价系统等数字检察产品的深度研发;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跨部门一体化、集成化系统建设,实现情 信息挖掘共享,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民事检察案件、行政检察案件、刑事检察案件等案件办理与廉政风险点防控等有机衔接,促进检察机关内部融合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攻克数据壁垒,实现刑事拘留、涉企“挂案”、虚假诉讼案件、执行“脱漏管”等数据共享,运用核心技术推进跨职能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坚持检察大数据技术自主创新
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互联互通,在检察大数据中台、检察“数字大脑”等领域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协调配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等司法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应用示范工作,为创新技术顺利落地、有效转化、深入应用铺平道路。借力前沿科技创新,形成实效引领转化的新模式,为数字检察建设赢得发展主动。
三
实质提升数字检察
赋能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检察机关应拓展数字技术深度应用场景,通过办理涉数字经济相关案件融入数字经济治理大局,为护航数字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数字经济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数字经济市场创新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撑。
加强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检察研判
赋能高效办理涉数字经济相关案件
充分依托数字检察成果,为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各类犯罪提供智能辅助,深挖诈骗、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商业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监督,依托大数据赋能发现民事执行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等问题,填补相关制度机制漏洞;拓展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场景,为检察机关办理涉数字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智能辅助;以大数据技术赋能公益诉讼线索挖掘与研判,探索拓宽检察机关在数据过度采集、数据资源滥用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四
积极推进数字检察驱动的
在线检察转型
聚焦检察在线办案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在线检察转型,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 外 适度协同、有线无线互联互通为基本要求,实现全时空在线的检察办案与检察服务,运用“技术+制度”为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在线检察”注入新动能。
强化一体化检察在线办案平台建设
推动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在线化转型,实施办案平台升级改造,坚持业务流程优化,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系统的易用性;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以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为目标,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支持高易用交互的各类应用系统的在线办案平台;以智能化为导向,完成多项智能辅助办案功能上线运行,积极探索拓展基于语音、图像识别技术的上层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检察领域由感知应用向认知运用延伸;建立检察在线办案平台复杂系统的松散耦合集成、敏捷部署迭代方法。
深化一体化检察在线服务平台建设
(王禄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玮,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孙慧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载《检察日 》2022年8月2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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