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鉴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上半年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采用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和附件内容,现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已完成2022年上半年实践环节 考并成功缴费的考生。
二、考核时间
2022年5月14-15日(各门课程具体考核时段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 址及时间
(一)准考证打印 址:http://bz.cce.gzu.edu.cn/zkz/zk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15日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分为5类,分别是电脑绘图类、手工绘画类、现场操作类、线上考试类、线上答辩类。各课程考核方式详见附件一。
(一)电脑绘图类
考核课程采用双机位线上考核方式,考生在双机位的监控及监考教师监督下,使用各课程要求的软件独立完成作品制作,严格按照作品提交要求上传至指定 址。
此类课程考核题目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后发送指定 址,考生根据 址登录下载对应科目考核试题及要求;考生所使用的主机位设备中,务必提前下载需使用的制图软件。
(二)手工绘画类
考核课程采用双机位线上考核方式,考生在双机位的监控及监考教师监督下,使用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绘图工具,独立绘画完成考试作品。考试作品绘制完成后,严格按照作品提交要求上传至指定 址。
此类课程考核题目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后发送指定 址,考生根据 登录陆下载对应科目考核试题及要求。
(三)现场操作类
考核课程须到现场进行实验操作,考生根据考试通知单中的考试地点和时间段,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核。考生须提前熟悉实践指导书中考核实验操作流程。考生根据现场考核教师的要求,完成实验操作完成,填写实验记录表。
(四)线上考试类
考核课程以线上考试形式进行考核,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使用“学习通”APP根据附件二操作流程,通过人脸识别后登录在线考试系统参加考试,在监考教师监督下,完成作答后提交试卷即可。
(五)线上答辩类
上传实践 告时间:5月6日至8日
上传实践 告 址:http://bz.cce.gzu.edu.cn/sjbg
答辩时间:5月14日至15日(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五、考前考试软件使用指引
(一)考核方式为电脑绘图类、手工绘画类、线上答辩类需提前在电脑端和手机端下载、安装并熟悉“腾讯会议”软件。
(二)考核方式为线上考试类需提前在手机端下载、安装并熟悉“学习通”APP,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腾讯会议”软件同一手机 不能同时登录电脑端和手机端或者两个手机端,请提前准备有两个不同账 的设备。
(四)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考核的考生需根据考试通知单中公布的各门课程腾讯会议 ,加入相应课程的会议中。
(五)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考核的考生在加入会议后,务必将所有设备的腾讯会议账 备注名修改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 。
六、考前考生准备
(一)考生需选择一个独立安静、封闭的室内考试房间,房间内仅限考生本人出现在摄像头范围内。
(二)考试采取双机位线上考试方式的课程,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两台带有高清摄像头、音频输入输出功能的考试设备,同时根据考试通知单中的腾讯会议 ,登陆腾讯会议室,在监考教师的监督下完成考核。设备要求如下:
1.一台笔记本或台式机、智能手机或者苹果iPad(主机位),用于试题获取、作品上传、视频监控等。
2.一部智能手机或者苹果iPad(辅机位),用于监控考生作答情况和考场环境。(特别提示:辅助位设备请尽量选择稳定性较高的苹果、华为、小米手机或者苹果iPad。)
3.主机位须放置在稳定的位置,设备具体摆放要求:
主机位设备须摆放在考生正前方,考生须保持坐姿端正,确保五官(眉、眼、耳、鼻、口)及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墨镜、口罩、饰品、帽子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考试全过程实时监控的有效性;
4.辅机位须放置在稳定的位置,辅机位请配备设备支架,不可手持。设备具体摆放要求:
辅机位放置于考生侧后方45度角、1.5米左右处,并保证设备镜头画面中能清晰看到主机位的屏幕。
5.线上考核期间设备的摄像头、麦克风、喇叭须全程开启,实时接收监考教师指令,系统将自动录制考试全过程。
6. 络环境必须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移动数据 络等形式中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务必提前测试 络情况,确保考试时 络畅通稳定。
7.请提前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端、手机端下载好软件。考生须确保设备允许打开摄像头及麦克风,若禁止则无法正常启动。
8.考试期间须确保所有设备电量充足,请提前连接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充电电源,避免因电量过低而导致考试失败。
9.考前务必关闭电脑端所有与考试无关的 页及软件,手机端开启“免打扰”功能、关闭手机端闹钟、锁屏功能、通话功能和除腾讯会议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确保考试过程不受干扰。
七、注意事项
(一)线上考核类课程,请广大考生在参加正式考试前务必提前熟悉软件操作并认真阅读附件考试系统操作说明;现场操作类考生,请严格依据考试通知单中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防疫材料准备。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课程安排的时间进行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三)如未按时进入腾讯会议室或考试系统、未按时或按要求上传作品等均视为成绩不合格,具体各类考试规则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另行录音、录像、录屏、截屏和锁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否则按作弊处理。
(五)考试期间,系统将录制考试全过程,考生和试卷均须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考试系统不得人为中断。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出现,否则视为作弊。
(六)所有考试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否则视为作弊。对于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线上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进行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考试问题可以咨询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154336、0851-88308442
八、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线上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33 令),为了加强线上考试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的严肃性,结合线上考试系统的实际情况,对线上考试的违规行为做如下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考生必须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考生摄像头里只能出现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准备考试,考生须全程保持在该房间内完成考试,否则将被视为违纪。
(二)考生收到监考老师进行直播查看的对话框时,对监考老师提出的监考要求须进行配合,若不配合,认定为考生违纪。
(三)考生须授权给考试软件所需权限,特别是摄像头、屏幕捕捉、麦克风,若未授权导致监考老师无法正常监考到考生现场情况,认定为考生违纪。
(四)考生手机摄像头损坏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捕捉到考生现场或无法判别考生真实身份,认定为考生违纪。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未抓拍到考生本人的画面,认定为考生违纪。
(六)考生切屏到非考试界面外,认定为考生违纪。
(七)考生务必保持摄像头拍摄范围内干净,若摄像头出现书籍、纸质材料、电脑、手机等一切可能具有传输信息的物件认定为考生违纪。
(八)考生考试手机若出现有拨打或接听电话,信息传输情况,认定为考生违纪。
(九)考生佩戴口罩、帽子、耳机,抽烟等影响监考老师判断的行为,认定为考生违纪。
(十)考生考试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出现步行中考试、驾车中考试以及有一定危险的情况,视为违纪。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考生考试当天的面部形象须与 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出现替考或考生与 名时上传照片相似度极低,认定为考生作弊。
(二)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他人进入考生摄像头界面,或有语言交流、互动画面,认定为考生作弊。
(三)发现考生手机有答案传输记录、 络搜索试题、出现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借助翻译软件翻译认定为考生作弊。
第三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强制收卷,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强制收卷,取消考试成绩,考生作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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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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