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其中规定,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通知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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