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刑事逮捕令”慌了,九江一女子被骗13万余元

7月16日,共青城市公安局接 一起电信 络诈骗刑事案件,该市益和花园小区居民张女士被人冒充公安机关诈骗134220元。

7月15日8时许,张女士接到自称为“衡阳市公安局民警”电话(0024472838976),骗子谎称其涉嫌一重大“诈骗”案,让其添加微信,下载“安全防护”app,张女士在这个app上看到自己假的“刑事逮捕令”,产生害怕心理,遂按照骗子说的将钱打进了“安全账户”,被骗134220元。

案例分析

第一步 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1.自称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或曾经身份证遗失过,现在有人以其名义在某地办理了多张电话卡,涉嫌一起诈骗案,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2.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名下有多张银行卡,涉嫌洗钱或非法集资,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第二步 电话转接至“警方”

电话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该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且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络,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

第三步 “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 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第四步 诱骗受害人下载诈骗软件,配合“资金清查”

要求受害人下载指定软件进行“资金清查”,并按指示填写银行卡账 、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填写完毕,受害人卡上的资金已被全数转走。至此,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完成。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 交工具办案。

2、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互联 发送“通缉令”“逮捕令”。

3、公检法机关不会在电话里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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