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杜绝违规领取养老金现象发生,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 农保〔2015〕8 )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待遇领取人员暂无须参加本年度认证。

二、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认证的,将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认证办法

四、处罚措施

1、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未及时上 ,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会保险待遇的,由 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 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否则按骗取 保基金处理。

3、各级经办人员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审查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相关要求

各级经办人员要高度重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宣传、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认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杞县城乡居民 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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