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关于政府补助
根据申 材料:(1) 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1,084.46万元、1,009.35万元和2,942.8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政府补助867.94万元、924.91万元和2,522.88万元,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55.63万元、62.24万元和414.64万元,2020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大幅下降;(2)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其中项目A于2020年和2021年收到2,316.40万元和2,937.82万元,项目B、项目C于2021年收到451.50万元和1,010.00万元,项目B相关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2021年全部转为其他收益;(3) 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259.12万元、3,264.87万元和5,035.6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12.67万元、2,514.36万元和2,751.23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请保荐机构和申 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和软件产品销售的匹配情况,2020年即征即退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1、增值税即征即退和软件产品销售具有匹配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中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和软件产品销售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4月1日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后适用的税率为13%。
告期各期公司即征即退应退税额与当期申 的即征即退金额一致,二者具有匹配性。
2、2020年即征即退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0年收到的即征即退金额62.24万元,其中51.60万元系2019年申 的即征即退款,10.64万元系收到的当期申 的即征即退款。2020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较2019年大幅下降,原因系2020年申 的327.97万元即征即退款因新冠疫情导致其中的317.32万元实际于2021年收到所致。
(二)结合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等说明主要政府课题项目会计核算的合理性,项目A、项目B、项目C的项目周期、项目金额、补助金额以及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项目B相关递延收益全部转入2021年其他收益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1、结合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等说明主要政府课题项目会计核算的合理性
(1) 告期内,主要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等情况
公司承担的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相关政府的资金支持下,开展仿真软件研发工作,并解决课题中提出的工程应用问题。 告期内,公司主要政府课题项目( 告期内政府补助资金大于400万元(含)的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政府课题项目会计核算的合理性
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收到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收到政府课题项目相关的政府专项资金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根据课题经费支出的情况,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各年依据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对应结转至当期其他收益,政府课题项目通过验收时相关递延收益仍存在余额的,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结转其他收益。
公司承担的政府课题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相关政府的资金支持下,开展仿真软件研发工作,并解决课题中提出的工程应用问题。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独立完成形成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等知识产权由公司所有,公司可利用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产业化,相关收益由公司独享,符合“无偿性”特征。
综上,公司针对主要政府课题项目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2、项目A、项目B、项目C的项目周期、项目金额、补助金额以及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项目A、项目B、项目C的项目周期分别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和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根据项目批复文件、项目任务书文件等,三个项目的项目金额共计6,821.75万元,其中:补助金额共计4,761.0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A、项目B、项目C三个项目累计收到补助资金共计4,571.32万元,剩余尚未收到的补助资金共计189.75万元,累计结转其他收益共计2,722.12万元;如果后续能够收到全部剩余的补助资金189.75万元且完成研发工作,则三个项目补助资金预计能够增加未来营业利润2,038.95万元。
3、项目B相关递延收益全部转入2021年其他收益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作为项目B的参研单位,自2020年10月起开始投入项目研发工作,2020年、2021年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86.91万元、710.91万元,2021年12月收到项目补助资金451.50万元。
公司承担的B项目,取得的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购买委外技术服务等,属于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公司收到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时计入递延收益,但由于项目B的政府补助资金拨付较晚,公司收到项目补助资金时,项目先行投入的研发费用大于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因此全部由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 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政府补助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但盈利能力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主要原因系,公司凭借核心技术实力以及作为国内知名的有自主研发、多学科覆盖核心技术的CAE软件企业,先后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收到的财政补助较多。2022年上半年政府补助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少所致。2019年至2021年,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利润分别为-2,672.91万元、2,905.14万元和3,149.35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12.67万元、2,514.36万元和2,751.23万元,均呈现上升向好趋势。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低,导致公司出现暂时性亏损。
3、扣非后净利润增长较慢的原因、增收不增利的合理性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扣非后净利润增长较慢的原因、增收不增利的合理性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等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39.73%,扣非后净利润增长238.71%,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当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受益于行业发展及国防军工领域国产化替代需求旺盛,通用型的工程仿真软件产品收入当期大幅增长85.45%,使得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17.24个百分点;另外,随着营收规模增长,规模效应使得期间费用率较上年下降19.03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9.05%,扣非后净利润增长9.42%,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公司与中国航发商发等核心客户的合作扩大,仿真产品开发业务规模增长,高性能平台、仿真云平台等项目的开展使得对应的硬件成本增加,相应的毛利率较上年下降8.74个百分点,毛利额同比增加仅844.41万元;另外,由于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使得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应收质保金的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00.66万元。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①公司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不断加深,国家对软件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政府、军事、金融等重点领域,软件安全已经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信息安全。其次,2018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制裁,凸显中国在高科技核心技术领域执行进口替代、国产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出于对先进制造和信息安全问题的考虑,国产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进入国内大型企业的步伐将加快,国产工业软件实现对国外工业软件的逐步替代将成为工业软件行业的长期趋势。另外,随着我国制造业企业逐步实现智能转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工业软件投入,因此,未来国内工业软件发展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
②公司掌握CAE软件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有自主研发、多学科覆盖核心技术的CAE软件企业,掌握CAE软件领域的核心技术, 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870.94万元、6,246.79万元、6,107.58万元和3,948.82万元,公司持续保持对现有核心技术及新技术的研发与探索,保持研发的持续性和前瞻性,不断拓展研发创新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③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致力于为高端制造业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公司的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诸如航空航天、船舶、电子装备等领域。 告期内,公司为中国航发、中国船舶、航空工业、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中核集团、中国兵工等军工集团及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等提供多学科覆盖的工程仿真软件及仿真产品开发服务,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4、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017.94万元、924.91万元、2,751.88万元和638.53万元,其中主要政府补助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告期内,公司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取得相关的政府补助,就项目本身而言具有偶发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自身的研发计划和项目申 政策申 且评审通过后方有可能获取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但由于公司所在工业软件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方向,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各类鼓励性、支持性政策法规,为工业软件产业的升级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因此公司未来继续获得政府科研项目补助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有自主研发、多学科覆盖核心技术的CAE软件企业,基于公司在国内CAE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公司参与了六项国家级重点专项,其中一项为牵头单位,五项为参研单位。2020年2月,公司与中船重工、航空工业下属科研院所及单位、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上海交通大学等7家单位,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专项—A项目,公司为牵头单位,其他7家军工单位及科研院所为参研单位或验证单位。同时,公司作为参研单位,还参与分别由中国航发、中科院牵头的两项国家重大科研专项—B项目和C项目,独立承担其中若干子课题研发任务。2017年至今,公司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计算”下的三项重点专项,分别为“高性能应用软件协同开发优化平台与工具”专项、“大型船舶与海洋工程流固耦合与流声耦合高性能应用软件系统”专项、“中小企业数值模拟与计算应用 区”专项,三项重点专项均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类专项,公司分别负责面向流体和结构自主软件的开发和集成、大规模计算仿真和优化设计的示范应用、智能化工作流管理与远程交互可视化技术研究等子课题的研发攻关任务。
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且其研发方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因此,预计发行人获取同类型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政府补贴具有一定持续性。
除此以外,公司取得的其他的各级政府部门对人才引进、股权融资资助等方面的补助支持,由于政府补助政策制定和出台具有不可控性,公司获取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5、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告期内,公司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并参与国家工业软件领域的三项国家重大科研专项,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 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017.94万元、924.91万元、2,751.88万元 和638.53万元 ,2020年及2021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5%和46.63%, 政府补助占
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公司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依赖
性 。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来无法获得财政补贴,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情况,了解相关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情况;
2、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100 )等相关规定,检查发行人的税务会计处理及核算方式是否符合政策文件相关规定;
3、取得并查阅公司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征即退申 文件以及实际收取即征即退税额的银行回单,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取得并查阅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具的税收合法合规证明;
5、检查发行人收到政府补助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及相应的申请和拨款政策文件,核实相关政府补助的分类、金额、补助摊销期间是否准确,补助用途是否明确,取得是否合法合规;
6、访谈了解主要政府课题的主要研发目的,检查相关的课题项目申请文件和合同关于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等条款;
7、检查项目A、项目B、项目C的执行周期,测算其补助余额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询问并分析项目B相关递延收益全部转入2021年其他收益的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8、分析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构成,测算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9、结合分析毛利率波动、期间费用占比、应收账款增长原因等分析营业收入增长率与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匹配的原因;查阅行业分析 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发展趋势;
10、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体系、客户开拓情况、业务布局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11、检查公司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 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 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软件产品销售具有匹配性,2020年即征即退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系2020年申 的327.97万元即征即退款因新冠疫情导致其中的317.32万元实际于2021年收到所致;
2、发行人取得政府课题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由于项目B的政府补助资金拨付较晚,公司收到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时计入递延收益,项目先行投入的研发费用大于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因此全部转入其他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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