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高企申 服务名义,伪造软件著作权证书、专项审计等,被起诉

据 道,中国检察 发布了一则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李某某2019年至2020年,通过与**公司、天津**公司签订合同方式,以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 服务的名义,伪造软件著作权证书,骗取以上两家公司代表王某某20000元,以提供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等,伪造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骗取王某某23000元,以做专项审计名义骗取王某某4000元。

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津武检三部刑诉〔2021〕73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为天津**公司**,2019年至2020年,其通过与**公司、天津**公司签订合同方式,以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 服务的名义,伪造软件著作权证书,骗取以上两家公司代表王某某20000元,以提供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等,伪造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骗取王某某23000元,以做专项审计名义骗取王某某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后自动投案,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合作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

2. 被害人王某某陈述;

3. 被告人李某某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谢文凯

检察官助理 徐龙飞

2021年9月2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天津市津南区**镇**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

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 告。

#科技部火炬中心

#山东

#江苏

#广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1年10月2日
下一篇 2021年10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