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经纬12月14日电 题:“AI换脸”等深度合成服务应用要守住安全底线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深度合成服务属于算法推荐服务的一种,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其被应用于视频制作等场景,往往可以提升视频特效的真实性,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深度合成服务的技术应用门槛不断降低。用户往往仅需要进行上传照片等简单操作,就可以轻松获得极为逼真的视觉效果。
不过,在带来逼真视觉效果的同时,深度合成服务技术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比如,一些“AI换脸”软件正走红 络,用户在操作人脸替换软件时,仅需上传个人照片就可生成新视频,但其他内容均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这种“换脸”软件的走红,不仅对于他人的肖像权带来了侵害,对于他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他人对原视频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存在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相关视频平台所享有的信息 络传播权,引发算法滥用纠纷。《民法典》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而人脸替换软件的应用很有可能涉及对他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而且,他人对原视频的制作享有著作权,使用人脸替换软件生成新视频可能对著作权也构成了侵犯。
《规定》的出台,主要正是为了解决在人脸生成场景中可能存在的侵犯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侵害个人名誉权、危害国家和 会安全稳定等问题,为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发展树立了安全底线。
整体来看,《规定》聚焦于深度合成服务技术,统筹安全与发展。发展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在人工智能的其他技术与场景中,同样需要秉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确保各项技术行稳致远。第一,可以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人民群众等不同主体在治理中的不同优势,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模式;第二,推动相关企业进行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各企业创新驱动,形成人工智能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第三,以各种政策措施,服务保障人工智能领域数据和算法产品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各企业积极出海竞争,构建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新格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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