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 )》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另,申请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含分装),应在完成试生产并自查合格后,向省局申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范畴
1)符合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265 )发证条件的;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拟增加发证单元的,持证企业应当按照拟增加发证单元的要求提出新单元的核发申请;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涉及生产场所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 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三、康信研究院服务内容
(一)硬件符合性辅导
生产设备配置指导;
检验设备配置指导;
配套设施配置指导;
其它硬件符合性项目指导。
(二)软件符合性辅导
辅导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对员工进行GMP培训;
申请手续办理指导;
审厂前培训与检查;
领证与后续跟踪服务;
产品送检指导;
产品备案指导;
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准备。
四、康信研究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流程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流程图
申证周期:1-2个月(视申证项目与工厂软硬件准备进度而定)
之后
产品送检
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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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妆字 卫生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3、药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36个工作日内须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4、省局根据申 材料审查意见以及药审中心现场核查意见,在16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要求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申 资料要求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1)租赁合同;
(2)村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街道办或者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
注:以上资料的地址、出租方、承租方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性,地址与执照保持一致性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备的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编 、名称、型 、数量、制造商、生产日期、采购日期等;
?实验室仪器清单,包括设备编 、名称、型 、精度等级、数量、制造商、 生产日期、采购日期等;
?主要人员清单(质量负责人、检验员、生产负责人),配备其他采购、销售、生产、仓储、行政等岗位相关人员;
?提供相关人员毕业证书及资质证书;
?不同类别产品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可根据范本修改);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 告及验收文件:
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 告
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 告
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 告
车间空气洁净度检测 告
?环保手续证明文件(受理回执/排污许可证);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车间试生产批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已备案产品生产记录及其他历史记录(换证企业需提供)
?企业配合提供其他:公章等。
七、康信研究院服务 价
价前需了解申证类别、产品明细、地理位置、现有厂房状况等情况后即可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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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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