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顶格赔偿!腾讯起诉黑灰产业不正当竞争获赔500万

认为“微商截图王”等软件可以生成微信和QQ的对话、红包等截图,并以此收取VIP会员费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软件的所有者和运营方郴州七啸 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啸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称智恩服务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0万元及相关支出费用。

据介绍,本案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决顶格赔偿的典型案例。根据被告方财务账簿显示,涉案软件交易流水高达上千万,法院结合腾讯公司举示侵权证据及外部 道,全面考量被告广告费、会员费等获利,最终作出500万元顶格高额判决。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对打击 络黑灰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微信、QQ界面被仿真截图 腾讯起诉“黑灰产业”

腾讯公司起诉认为,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运营的微商截图王等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生成微信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以及QQ对话、转账、红包等与微信、QQ界面相同的虚假截图,损害了微信、QQ软件的运营秩序及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证明被诉软件破坏了微信、QQ的运营和发展,腾讯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新闻 道,包括:《“聊天截屏”暗藏灰色利益链:动动手指就能自制虚假聊天记录》等关于伪造微信截图引发负面事件的媒体 道6篇。文章中称“‘微信对话生成器’等聊天记录生成工具大肆蔓延,这些工具不仅被微商利用以欺骗消费者,更为不法人士伪造截图操弄舆论提供便利”。

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被判赔偿500万

法院一审判七啸公司和智恩服务部连带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被告方上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被诉软件是以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为主的软件,被告收取的高额会员费主要是因被诉行为所得,因此可以参考被诉软件收取的会员费计算赔偿数额,而不是以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广告收益、涉案软件影响范围、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用户数量等情况,以及维权支出的关联性、合理性,酌定两被告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

“顶格”判罚既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来认定的结果,也体现了司法导向,体现了司法机关遏制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也有震慑作用。

分析:企业创新也要守法合规

“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创新则强调时效性,有些企业为了完成原始积累,往往无视产品合规审查。我遇到过的几个与黑灰产业相关的案件,公司创始人的技术能力很强,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也很强,但是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没有跟上。”郭金城说,作为互联 创业者,应加强合规审查,避免因商业模式创新而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降低因不合规而造成创业项目失败的风险。一个项目立项前,首先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其次是分析项目所涉主体及其法律关系;此外还要分析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合规性及违规的法律后果。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郭金城发现,被告对该产品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为了获利不惜铤而走险。经营“微商截图王”的公司已经被列入执行失信名单,而该公司还正准备申请上市,本案判决结果必将影响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心,也必将影响该公司的上市进程。郭金城认为,部分试图利用黑灰产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企业,对于取得一定收益心存侥幸,但黑灰产业存在极大的违法犯罪风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认真进行合规论证,避免落入恶意竞争的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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