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软件成性交易平台 10名出租女4人愿卖身

资料图:租人平台

原标题:“租人软件”能否拯救单身一族?

房子买不起可以租房,汽车买不起可以租车,但是女朋友找不到的话……没错,可以租人。有一款 交软件,用户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将自己出租出去或租一个人,租约的内容扩展到“吃饭、喝咖啡、打游戏、健身、减压陪聊”等。

年轻人的“租”心理

隐蔽而又略显神秘的“租人世界”,正在都市生活中一步步拓展边界。

与过去租个男(女)友回家应付双亲不同的是,当下的“租人”行为,更像是一次付费的交友过程,或者说是“有偿 交”。面对圈子狭窄、恋爱不易,一些年轻人通过这种方式,给生活增加一点新意和刺激。你可以在 上租个人跟你旅游、出席各种聚会、陪跑、爬山、打球……业务范围之广让人大开眼界。

“租人”的出现,是城市部分年轻人 交圈子狭隘化的一个表现,囿于生活的快节奏,看似活力四射的城市,其实并无多少 交平台,从业者下班后往往找不到合适途径结识新朋友。在这种背景下,“租人”应运而生,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然而,“租人”毕竟只是基于一种快餐式需求,其潜在的风险不可小视。其一,城市青年为何连找个朋友也要依靠 络,而不是选择生活中的渠道?这侧面反映出现实 交圈的狭小,而过分沉迷 上交友的结果,又会使现实 交圈愈加缩小,看似收获了一堆 络朋友,但由于金钱关系,不过是逢场作戏,实际价值不大。其二,现实中的朋友圈知根知底,多少靠谱一些,而这些花钱“租”来的朋友,对其人品一无所知,如果“租”来一个别有图谋之人,谁来为安全兜底?

王雯姿是来自杭州的19岁大学生。她白天上课,但到了晚上,就会把自己“租给”陌生人——多为男性,租金每小时约15美元。她通过一种在 交 络与非法性服务之间“走钢丝”的手机app与客户们见面。

武汉一高校大二女生,两个月前,在一家租人平台上以每天500元的租金把自己租了出去,两个月下来赚了数千元。女孩称,“主要是陪吃饭、看电影、打游戏,只要不突破底线,都可以。”

那么租人行业如此火爆谁之过呢?第一,是利益。陪吃陪喝陪玩还可以赚钱!虽然有人说,我有钱还没地方花,还花钱请人家陪我吃喝!但现实的 会是,大多人工作两点一线,和陌生人接触的机会比较少。花钱的目的并不一定是请人家吃喝,只想认识朋友。那么出租自己的人呢,又能赚钱,又能打发无聊的时间。刚说到过,对90后,00后这些实在太普及了。而且用租我这些APP的人是舍得花钱的!诱惑力在那里!谁能忍心不动!俗话说,没有谈不拢的买卖,只有价格合不合适!第二, 会的发展,在我国80后是属于最后一代吃苦的时代,他们能珍惜生活的点点滴滴。大多的人都是依靠自己的劳动白手起家。然而到了90后,00后。遍地是富二代,他们大多的人没有吃过苦,家里可以帮助他成长。自然也型成一种懒散的生活方式。有钱的富二代,知道钱能解决事情。没钱的孩子也根本没有吃过70和80后那代的辛苦。他们总想一种能轻松又快速赚钱的办法!因此,租人行业完全的填补了这个年代的空缺。

租人软件成为性交易平台?

上一些专业租“男友、女友”的 站就被指暗藏大量卖淫信息,屡禁不止,如今又搭上时代特征出现在手机中。

在中国,手机应用软件正在赚取大量流量与资金。争夺用户——特别是年轻人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毫不奇怪,一些人将不惜一切代价来取得成功。这其中就包括有可能带来卖淫甚至强奸危险的手机应用软件。中国政府已经发起了旷日持久的行动打击 络色情。但像“快来租我”之类的移动平台的兴起表明,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成效仍然很有限。

“租人”活动不一定像听起来那么无害,一些平台常常用暗 来为自己的服务打广告,其隐含性服务的可能性。譬如说,一个名叫“出租女孩”的平台把自己的服务描述成“约会神器”,说用户可以“租一个人来陪你玩游戏、吃饭、唱卡拉OK,甚至是谈一场恋爱”。今年4月,“快来租我”发起了一项名为“叫床”的新服务。这个词的含义是早晨叫醒某人——但它也意味着性行为中发出的呻吟声。广告是一个衣着暴露的女性,宣传词大意为:“不管叫得多尴尬,你无法再赖床。”

许多男性客户坚持说,他们使用这个租人平台是为了交友,没有别的意思。马先生是一位30岁的已婚男子,家住北京。他偶尔会使用“租人”平台,充当买方。他表示:“我主要在外出旅行的时候使用此类型平台。我能找到一些本地人来告诉我哪里好玩。”他说自己只与女性用户联系,但坚持说他的妻子知道这些情况。

能否干干净净地“租人”?

与许多约会 站一样,这些平台的客户大多为男性且通常为买家,所以给很多色情服务者提供了很多的受众。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互联 管理问题专家朱巍表示,像“租人”之类的手机应用软件占据了一个合法的“灰色地带”。互联 法律问题专家赵占领律师表示,在 上出租服务是合法的,但“你不能出租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易对象”。他指出:“如果你租一个男朋友、女朋友、妓女或者情妇,这不是一个有效的合约。这是非法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定在 络平台上发生的非法活动的责任。朱巍表示:“我们国家没有具体澄清 络平台的责任。国家的规定说,一旦发生问题,并且发现 络平台有意让这种情况发生,那么( 络平台)就有责任。但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有意’呢?”(美国《外交政策》杂志)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平台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中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但这样的平台又如同微信之类的第三方平台,查处的难度和力度往往打折扣。从另一个角度说,个人不希望看到的是事后监管,极端情况是通过一些恶劣的刑事案件来推动立法,相关部门和平台应该提前做好工作。

当然,租人不犯法,出租自己也不犯法。但是初衷是很美好的产物为何却被利益所驱动,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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