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办”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及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及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 )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V1.0版。现予以发布,供数据库建设及其质量检查工作中使用。

2019年4月27日

附件

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及质量检查软件

调整完善情况的说明

围绕三次调查近期技术要求相关变化,结合工作实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和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升级完善工作,形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以下简称《规范》)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V1.0(以下简称“质检软件”),现将主要内容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修订情况

(一)“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

数据库标准中“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土地权属区界线”调整为“村级调查区界线”。《规范》中图形采集要求、村级调查区上图方法、数据库建设等内容作相应调整。

(二)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要求修改

依据最新技术要求,《规范》对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增加路面单独调查和海岛调查

要素采集中增加 “路面范围”和“无居民海岛”采集内容。

(四)质检要求及相关内容修改

依据最新数据库标准,《规范》修改数据规范性要求、逻辑一致性要求、质量检查等内容。

(五)其他内容修改

结合新要求,对部分图层要素采集、数据库成果目录以及数据汇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质检软件升级完善情况

(一)根据最新调查要求和数据库标准调整和完善质检规则情况

1. 根据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的要求,调整如下:

(1)修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采矿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等地类的图斑细化代码、种植属性代码值域范围。

(2)增加《废弃细化标注汇总统计表》、《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种植属性汇总统计表》的相关检查规则,修改《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的相关检查规则。

2.根据路面单独调查和海岛调查的要求,调整如下:

(1)增加地类图斑图层(道路部分)与路面范围图层空间关系一致性检查;增加“路面范围”图层属性结构规范性和值域符合性检查。

(2)增加“无居民海岛”统计表的相关检查;增加对“无居民海岛”图层属性结构规范性和值域符合性检查。

3.根据临时用地调查要求,增加“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类图斑必须调查为建设用地”检查规则。

4.针对“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增加地类图斑层与村级调查区层一致性检查,包括村级坐落单位代码一致性、面积一致性等规则;删除与“土地权属区”相关的检查规则。

(二)根据质检软件使用实践优化调整检查规则情况

1.新增“同一权属单位代码对应一种权属性质”、“同一坐落单位代码对应一种坐落单位名称”、“同一县域内的国有土地不应标识为飞入地”等检查规则。

2.调整要素多部件检查规则,不允许出现多部件要素。

3.调整临时用地、拆除未尽区、光伏板区、推土区等图层间空间逻辑关系检查规则,删除其不能跨越土地权属区的检查规则。

4.优化节点密度检查规则,不再检查行政区层平均节点密度,调整地类图斑层平均节点密度检查值域范围。

5.优化面自相交和VCT格式转换检查规则。

同时,根据试用版软件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功能和检查效率。

三、质检软件下载与服务

软件下载: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 (http://www.clspi.org.cn/)及软件服务QQ群

软件服务电话:010-82828026、010-82828027

软件服务邮箱:GTDCZJ_SERVI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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