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是企业所得税众多优惠事项中的一项,随着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模式的变化,税务机关对软件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审批、事前备案、事后 送资料变化到目前的“自行判别、申 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模式。企业在享受办税便利化的同时,自身合规性的要求不断加大。如何合规地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值得相关企业充分重视。我们结合多年的实务操作经验以及对软件企业相关政策的理解,对软件企业如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进行重点梳理如下:
1: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结合我们第一篇的介绍,我们现在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指标进行解读如下:
(1)人员的要求
① 用工形式及学历要求:此处要求的是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应不包括兼职、临时聘任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说此处要求的职工的用工形式应为在职的劳动合同工,而非劳务合同工。同时,对职工的学历有大学专科以上的要求。但是,构成软件企业职工总人数的职工并未强调用工形式必须全部为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应该包括兼职临时聘任的劳务合同的用工形式的。
② 职工人数的统计方法:此处的统计方法采用的是月平均占比,应该是全年月平均数占比,即职工各月平均数=1/2*(月初人数+月末人数),全年月平均数=1/12*各月平均数之和。我们理解此处的统计方法应适用于职工人数、软件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统计,这样分子、分母的统计口径才能保持一致。
③ 人员占比的要求:此处人员指的是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要求该类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④ 研发人员的范围:软件企业并未对研发人员进行定义,我们理解此处研发人员的定义、范围应该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对研发人员的定义及范围进行理解掌握。即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
⑤ 研发人员占比的要求:此处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研发费用要求
① 研发形式的要求:软件企业在此处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的,要求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该核心关键技术如果是通过非自主研发获得的,主管部门有可能认为企业不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受到主管部门的质疑。因此,我们理解软件企业的研发应该以自主研发为主,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②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要求: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规定的口径执行。在此提醒的是,软件企业应重点关注研发费用与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的区分。
③ 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此处要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在此提醒的是,分子的研发费用是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规定口径执行的,分母是销售收入总额即营业收入总额。
(3) 业务收入占比
①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定义:理解此处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应该仅从字面含义进行理解,狭义的理解成仅为开发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此处的收入应该包含两部分内容: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软件产品是指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是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服务。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发现主管部门在核查软件企业符合性时往往比较关注企业的收入是否为上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因此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评估是否符合本条的要求。
② 收入占比的要求:总的要求是,软件产品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的合计数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的占比不低于40%。同时对企业自主开发销售的收入占比进行了进一步的要求,即自主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及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占比不低于30%。因此,此部分收入占比的要求,取决于软件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因从事的业务不同,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的占比而有所不同,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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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此处的收入总额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形式的收入,即税收上的概念,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表中的相应栏次为准。
2:准确填 相关表单,按照“后续管理要求”提交资料
(1)准确填 相关表单:软件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判断企业符合条件后,应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表享受税收优惠。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享受时间为预缴享受。同时根据目前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时填 A107042的表单。企业在填 A107042表单时,请重点关注填 数据的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条件,对填 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所填 数据的计算结果符合条件。同时,对表单之间的内部逻辑关系进行关注。
(2)后续管理要求: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企业在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时,应注意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数据的前后一致性。确认企业提交的电子资料能证明企业是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
3:认真归集准备、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管理模式采取:“自行判别、申 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享受软件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后,相关资料的归集、准备、留存保管对后续的核查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享受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后续管理要求的资料有:
①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②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 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③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 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 告(包括会计 表、会计 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⑤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⑦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4:做好充足准备,应对主管部门核查
根据目前税收政策的监管要求,省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成核查小组,通过建立核查机制并有效运用核查结果,切实加强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省级税务部门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 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因此,相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重视税收政策对享受软件企业优惠的要求,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在应对主管部门核查时,做足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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