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保障互联 上 服务场所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 上 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加入《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自律公约》的从业者,并且倡议其他从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遵守。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是指为互联 上 服务场所及用户提供系统性能优化服务、内容监管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硬件维护服务以及 络稳定和安全维护服务。
第四条开展互联 上 服务场所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上 服务相关资质并符合行业对应标准。
第二章 应遵守的原则
第五条遵纪守法原则。开展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自律公约,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互联 上 服务行业声誉和利益,不得滥用场所软件及维护服务工作危害国家利益和 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其他企业正当权益。开展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督。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遵守 会公认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场所提供的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应当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和夸大描述。
第七条公平竞争原则。提倡公平竞争,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反对任何以降低服务品质而进行的恶意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第八条 优化服务原则。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企业有责任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需求,优化服务产品的安装与运行,提供升级更新等服务。
第三章 保护用户合法利益
第九条保证用户享有知情权。在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及上 服务行业营业场所负责人;对用户提供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时,对用户的提示应当清晰、客观、公正;互联 终端场所服务软件在用户系统中所进行的相关操作及处理结果,应当明示用户。
第十条保证用户享有选择权。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互联 上 服务场所内容监管及应用软件在产品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时,应当明确提示用户并经用户确认。任何技术监管措施不得干扰场所正常运营秩序,不得影响上 用户体验。
不得在用户选择过程中采用故意隐藏选项或其他手段妨碍或剥夺用户选择权。
第十一条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 上通信内容、个人上 行为日志、个人文件(用户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包括告知用户收集、使用和保存的目的及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十二条履行企业 会责任,推进 络安全普及与应用,客观公正地对用户进行 络安全科普宣传。
第四章 禁止恶意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恶意排斥。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产品在系统集成或系统优化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给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产品;不得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合法产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
第十四条禁止恶意拦截。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在产品安装、运行、升级过程中,不得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修改默认设置,或强行修改用户设置,导致其他合法产品功能受影响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禁止恶意评测。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终端产品进行评测时应客观公正,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对被评测产品做出处置。
第五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六条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签署,并委托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金融服务和 维分会、数据监测和 络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及时向会员及签署单位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七条会员及签署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 。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或者组织测评后,视情况采取内部警告、公开谴责等处理措施。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设立专用邮箱(qgwx@iasac.org.cn)受理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领域中的违规现象,受理用户举 。企业、上 服务场所负责人和用户均可对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企业的违规现象进行投诉。
第十八条 为互联 上 服务场所提供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行业团结和整体利益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本公约执行机构有义务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在接到申请后完成调解工作。本公约执行机构根据调解结果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如相关企业有异议的,由本公约执行机构组织专家或机构论证后进行裁定。
第十九条 建立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白名单机制,维护互联 上 服务场所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白名单机制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公约的签署单位为在中国境内的互联 上 服务场所提供软件和 络运行维护服务的企业,本公约经签署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向 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本公约执行机构或者本公约三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 上 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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