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22〕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 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 工作流程
1. 申 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 ,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 ,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 过程分为预申 、正式申 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 书。项目申 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 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 书,详细说明申 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 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 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 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 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 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 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 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 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 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 书,正式申 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 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 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 项目的负责人通过 络视频进行 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 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 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 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 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 。
项目牵头申 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 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 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 ,不得多头申 和重复申 。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 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 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 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 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 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 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 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 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 材料一并提交。
7. 申 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 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 要求详见各申 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 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 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 。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3.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 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 方式
1. 上填 。请各申 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 上填 。专业机构将以 上填 的申 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 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 单位 上填 预申 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8:00至6月13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 项目,由申 单位按要求填 正式申 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4. 业务咨询电话: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 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 指南材料。
科 技 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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