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三十万!第六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 开始了!

优惠内容

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称 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 条件

  • 一、申 范围
  • (一)关键基础软件。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 (二)大型工业软件。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 (三)新兴平台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 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 (四)行业应用软件。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 (五)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 (六)集成电路设计。各类微控制器、音视频处理芯片、通信芯片、存储控制芯片、安全控制芯片、智能卡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研发设计布图。
  • 二、申 条件
  • (一)基础条件
  • 1.申 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 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 2.产品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 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其中软件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且检测 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 3.申 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认定的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 (二)一般条件
  • 1.申 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通过CSMM/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CRC(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企业荣誉之一。
  • 2.申 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 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且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
  • 3.申 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 4.申 产品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100万以上。
  • (三)其他情况
  • 申 产品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 2.通过设区市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第三方专业化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500万以上的。
  •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 申 材料

    (一)申 书和汇总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三)申 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软件研发相关资质(CSMM/CMM/CMMI、ITSS、CCRC、DCMM、ISO等系列标准)和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证明材料。

    (四)申 软件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销售额或服务额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第三方测试 告、软件产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查新 告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 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发明专利、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证明材料、被设区市以上被列为重点项目或优选项目证明材料等。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申 软件产品,需提供产品通过兼容性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 流程

    各申 主体应根据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 材料至所在区(市)。

    政策依据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的实施制造强市、 络强市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打造数字化、 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核心内涵的青岛制造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加快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大力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聚焦实物投入转型升级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五)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对年度内投入50万元以上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六)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 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将国家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纳入青岛政府采购 上商城的特色展馆(本地产品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三、支持企业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发展质效

    (八)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提升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工业设计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 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十)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四、支持重点产业聚焦短板培育新动能

    (十一)做大做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推动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加快“双千兆”传输 络建设,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小区,按照运营商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十三)鼓励软件产业加快发展。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 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 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称 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 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四)加强产业数字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进5G 络基站建设,对完成市政府2021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的电信运营企业,每个新建开通并采取独立组 模式的基站(含共建共享基站)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补助资金自2022年起分两年兑现,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聚焦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五)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人才队伍,分批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

    (十六)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十七)加大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推广。立足培育新锐品牌、提升优质品牌,持续打造青岛金花梯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持续开展“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品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青岛制造品牌影响力。

    (十八)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对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参照执行),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其中第一条第一款“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和第四条第十款“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继续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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