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纳税申 软件十月征期热点问题汇总(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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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 表中手机 没有自动带出来,手填后申 提示手机 不能为空,如何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表初始化没带电话 码,自行录入以后申 提示电话 码不能为空的问题,现已调整,涉及到的企业可以在天津市税务局 站下载最新离线升级包,重新升级以后,不需删表,直接导出申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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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申 预缴时,主表第13行的数据是如何代出来的?

纳税人申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表,主表第13行可以自动带出数据,公式为:本期13行=上期13行+上期15行。因此,如果纳税人第一季度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则第三季度主表13行自动带出第一季度已缴纳的税款,不会带出第二季度缓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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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 时拦截提示“您为规上企业列明企业,您导出的 表不全,请核实后重新申 ”,应如何解决?

企业申 提示为规上列明企业 表不全的,可以通过企业初始化更新,然后再重新参数设置,查看 表是否符合规上列明企业 表要求,明显不全的可以联系企业所属主管分局核实维护后再重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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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所得税季 一季度二季度的从业人数没有带过来,如何处理?

将天津税务电子申 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后,将企业所得税主表打开,操作删除、初始化更新后重新打开填表查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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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电子税务局中电子发票怎么申请操作?

登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套餐),进入申请页面,新增票种核定信息。

增加操作为:点击“增加图标”按钮,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中填写新增票种核定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并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按钮,上传资料后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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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的税收优惠如何进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表?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的税收优惠填写方法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 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将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 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内。

(2)《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将减免的1%税额部分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一、减税项目内:“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24”,(减免性质代码也可选0001129902,看纳税人做的备案是哪项);减免的1%税额分别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3)《增值税纳税申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从《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一、减税项目内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合计带入数据。简易方法计税销售额带入主表体现在第5行,应纳税额体现在主表21行,减税额体现在主表第23行,最终应纳税额合计见主表第24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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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的税收优惠如何进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表?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的税收优惠填写方法如下:

(1)《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将减免的1%税额部分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一、减税项目内:“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24”(减免性质代码也可选0001129902,看纳税人做的备案是哪项);减免的1%税额分别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 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需要手动填写。需与《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一、减税项目内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合计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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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控设备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表?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或者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服务费全额抵减填表规则如下(以下填 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可根据您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 ):①《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填写“一、减税项目”项目内,先选择对应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初次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或者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服务费全额抵减项目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目前选择:0001129914);第1列“期初余额”=上期第5列“期末余额”;如是本期新发生的业务,填写到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可抵扣金额,填写规则要小于等于主表《增值税纳税申 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16行“本期应纳税额”。②《增值税纳税申 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带入关系,所以按照《增值税减免税申 明细表》第4列的数据填写到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减征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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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产税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会计帐簿所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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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离职了,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端申 系统如何操作?

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应及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离职、非正常处理,避免继续申 引起申诉。扣缴端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离职人员,填写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后保存 送,获取反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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