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17:00前 送《企业软件正版化自查统计表》(见附件2)至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参加由我局组织的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国版办发〔2016〕13 ,见附件3)要求完成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并将软件使用情况、合法使用证据(采购合同,授权证书)以及《正版软件工作指南》相关表格(见附件4)书面 送至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我局将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起对贵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届时予以配合。
具体内容名单请点击原文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08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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