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被手机软件过度收集,该如何维权?

个人信息被手机软件过度收集,该如何维权?

李先生说,为了工作之便,他手机里下载了各类手机软件,并进行了相关注册。但他街道推销电话或骚扰短信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您认为,这些手机软件过度收集、使用、共享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一个很关键的的条件是非法获取或买卖,APP公司如果不涉及非法获取(经过了你的同意),也没有买卖行为,是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做好预防:

1.尽量从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

2.关闭手机APP的隐私使用权限。

3.为不同类型的手机APP设置不同的账 密码。

4.在外不要随意连接免费无线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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