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北京12月4日电(龚霏菲)利用AI、大数据生成的文章,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今日,北京互联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 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通过互联 诉讼平台远程参与了庭审,就涉案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等问题展开辩论。

庭上,被告北京百度 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不具有独创性,是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的,并非由原告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获得的,故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文章是法人作品。原告主张百家 使用了涉案文章,但是其证据保全的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正式的公证文件,故其证据缺乏真实性和可信性。百家 是信息存储平台,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未侵犯涉案文章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告是法人主体,主张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此案未当庭宣判。(通讯员:鲁宁 张瑞雪 摄影:曹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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