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款工业软件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单款工业软件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为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推动深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信局近日起草《深圳市提升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工业软件”,是以工业知识(工业技术、工艺经验、制造知识和方法等)为核心、为工业(含能源、原材料、采掘、制造等)产品带来高附加值,用于提高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制造业务管理、生产调度和过程控制水平、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类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生产调度和过程控制类的制造执行系统(MES)、高级计划排产系统(APS)等;其他定制工业软件。

在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 主体承担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的工业软件领域重大项目获得的国拨资金给予配套,对国拨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国拨资金和深圳本市配套资金加总不超过申 主体承诺的自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申 主体联合下游应用企业开展工业软件协同攻关和工程化试点应用,取得了市场销售成绩给予奖励。对申 主体销售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且该软件在资金申 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实际回款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按工业软件在资金申 上一年度的实际回款额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单款工业软件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还拟对申 主体采购符合条件的自主工业软件给予资助,采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不超过资金申 上一年度实际付款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应当如实申 ,并自觉接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 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并与国库对账,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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