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显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二、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
索赔条件
娄霄云证券律师提示:凡是1、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区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2、2022年3月17日收盘持有;3、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案情进展
索赔征集中。
违规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审计 告中一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审计机构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资管计划的商业实质及余额的存在和计价。而这笔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的是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通1 和鑫福3 资管计划。就在不久前的2022年3月3日,公司刚因委托理财额度超过市值50%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被上交所监管警示。委托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就包含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索赔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3、在娄霄云律师 下载索赔签字材料邮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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