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制售微信外挂软件 络黑产案。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6万元、13.2万元;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14.9万元至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 ,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王某在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2018年年底,陈某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上述软件放在互联 上公开出售。2019年春节后,陈某展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 销售规模,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后更名为“海贼王”,由王某制作官方下载 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后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 、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陈某展、梁某伦等人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 ,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 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 获利。经司法审计,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456905元,获利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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