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开源许可协议构成侵权

开源项目管理者作为最主要的核心代码贡献者有权单独提起诉讼。GPL V3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授权方和用户订立的格式化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开源软件权利人不能在开源项目中添加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来限制用户使用源代码的目的和用户范围,因上述限制保留条款与GPL V3协议保证用户自由使用的特性矛盾。GPL在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中是最为严苛的,具有高传染性,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代码有关联性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其中有一部分适用了GPL V3协议发布,那么整个衍生作品都必须适用GPL V3协议而开源。GPL V3协议属于附解除条件的非典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条件,如果用户违背条款规定,那么许可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则用户因GPL V3协议获得的授权也将自动终止,故而构成侵权。

【案 】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207

【案情】

罗盒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罗盒公司经登记依法享有“罗盒(VirtualApp)插件化框架虚拟引擎系统[简称:VirtualApp]V1.0”(下称涉案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在国际软件托管平台GitHub上公开了VirtualApp的源代码,并声明任何人如需将VirtualApp用于商业用途,需向罗盒公司购买商业授权。玩友公司开发的“微信视频美颜版”“微信视频美颜相机版App”“微信视频美颜相机”“微信视频美颜相机版”软件(下称被诉侵权软件)可以通过多个互联 平台获得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冠准航公司、奥斯坦公司、祥运公司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被诉侵权软件的用户收取会员费。经罗盒公司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相似。罗盒公司主张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和不提供开源代码的行为违反限制商业使用条款和GPL V3协议构成侵权,请求判令玩友公司停止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和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另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罗盒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并登记。涉案软件由罗盒公司的股东之一罗迪开发完成初始版本并于2016年7月7日首次上传该软件开源项目至GitHub并适用LGPL 3.0许可协议开源,2016年9月10日将开源许可协议更换为GPL 3.0许可协议,2017年1月24日更新声明任何人不得免费使用该源代码,随后又多次更新声明需要购买商业授权才能使用源代码,2017年10月29日删除了GPL 3.0许可协议并于2017年12月30日停止更新该项目,转为开发不开源的商业版本。罗盒公司明确其主张的是涉案软件在GitHub上的2017年12月30日版本,并确认该版本与与撤回GPL V3协议即2019年10月29日前的版本差别不大。玩友公司开发了四款被诉侵权的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并上传于各平台供用户下载,但并未提供源代码下载,用户可免费试用半小时,之后需付会员费才可继续使用,该费用由冠准航公司、奥斯坦公司、祥运公司代为收取。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软件和被诉侵权软件中的沙盒分身功能部分源代码构成相似。

【审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涉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GitHub官 上项目简介可认定罗盒公司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就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涉案软件属合作作品,即使属合作作品,开源软件贡献者互不相识且散布全球各地,若要求必须经过所有贡献者授权才能起诉,将导致开源软件维权无从提起,故罗盒公司有权单独提起本案诉讼。GPL V3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授权方和用户订立的格式化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即使授权方删除GPL V3协议也无回溯力,已适用GPL V3协议的版本将永久保持开源。罗盒公司在涉案项目中添加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限制了用户使用源代码目的和用户范围,与GPL V3协议的特性矛盾。软件开源不等于免费,也可商用,另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是用于被诉侵权软件的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而下载软件是免费的,故不违反GPL V3协议。GPL协议在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中是最为严苛,具有高传染性,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代码有关联性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其中有一部分适用了GPL V3协议发布,那么整个衍生作品都必须适用GPL V3协议而开源。本案中,沙盒分身部分功能代码是作为被诉侵权软件的衍生部分而整体发布的,故玩友公司应开源整个被诉侵权软件的源代码,玩友公司未提供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下载违反GPL V3协议。GPL V3协议属于附解除条件的非典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条款是版权许可的条件,如果用户违背条款规定,那么许可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则用户因GPL V3协议获得的授权也将自动终止。玩友公司违反GPL V3协议的约定,其依据GPL V3协议获得的授权自动终止,玩友公司再使用涉案软件已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其构成对涉案软件的侵权。另三被告实施收款行为前已对被诉侵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做了初步审查,本身无过错,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玩友公司停止提供含有侵权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四款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罗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基础软件行业上技术差距明显,特别是芯片设计、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工业软件被严重“卡脖子”。借助开源软件制度,中国工业软件的发展有望“弯道超车”,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当前国际 会上开源授权许可协议众多,而我国直至2021年才发布中国首个开源协议-木兰宽松许可协议(MulanPSL)。但是,目前国内没有涉及开源软件的法律、司法解释,涉开源软件的案件屈指可数,涉开源协议的裁判规则更是几乎处于空白,例如开源软件的最主要贡献者能否单独提起侵权诉讼、已适用开源协议的软件能否撤销许可、能否在开源协议中增加限制商业使用条款、利用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能否对其他人使用该商业软件进行收费、使用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需整体还是部分公开该商业软件的源代码、开源协议的性质及违反协议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我国法院尚未有成熟的处理意见。本判决借鉴了美国、德国等域外法院对开源协议性质的认定,通过分析开源协议的发展历程及分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

一、开源软件的最主要贡献者能否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二、已适用开源协议的软件能否撤销开源许可

三、开源项目管理者是否可以附加限制商业使用条款

四、利用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能否对其他人使用该商业软件进行收费

GPL V3协议旨在保证用户可以自由使用源代码而非免费使用源代码,开源并不等于免费。限制开源软件商业使用与GPL V3协议的宗旨相抵触,若强制要求所有开源软件都完全免费或限制商业使用,那么开发者的工作价值将无从体现,这显然与开源授权许可协议的宗旨相矛盾。GPL V3协议既然是一种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它并不排斥软件开发者从软件中获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变:从过去依赖软件拷贝的销售,转向主要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 张平:《开源软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批判与兼容》,载《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1期。]。具体地说,软件的源代码及文档一般均不收费,但是对开源软件提供的服务,如技术维护、培训支持、系统集成等,则是可以进行商业收费的。开源软件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编程技术以及将程序工程化实现的技术,前者即程序员编写的源程序都是完全公开的,后者包括技术秘密和工程经验等均是不公开的,该不公开的部分并不禁止收费。本案被诉侵权软件收取会员费是用于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而下载软件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因此,玩友公司收取被诉侵权软件的会员费并不违反GPL V3协议的规定。

五、使用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需整体还是部分公开该商业软件的源代码

因大多数维权行动都集中在没有包含第三方GPL代码的许可声明或源代码提供上,所以GPL的适用范围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包含专有代码的衍生作品是否需要开源发布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为大多数维权行动的主题[ Heather meeker:《Open (Source) for Business A Practical Guide to Open Source Software Licensing – Third Edition》, Kindle Direct Publishing Platform, Seattle, SC,2020年版第293页。]。本案中,用户依据GPL V3协议授权可以获取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再发布,那么他必须保证其他用户可以获取到修改后的源代码,这也是GPL V3协议保持开源传染性的核心要求。被诉侵权软件中的沙盒分身功能使用了涉案软件开源代码,因此,玩友公司至少应当公开被诉侵权软件中使用了涉案软件沙盒分身功能部分的源代码。

六、开源授权许可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违反协议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判决是响应“十四五”规划对开源新业态的发展要求,对规范企业使用开源软件有良好指引作用,也向国际 会彰显我国对开源软件合法权利保护的决心和信心,对推动我国开源软件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案判决后得到业界极大关注和认可,获评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21年广东全省法院涉互联 十大案例、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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