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 络安全宣传周正在进行,有关于“大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讨论也成为热门话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痕迹无处不在,上 、购物、移动支付……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不断地生成数据,这些数据不断地被人收集、利用。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 会关注的问题。
西安弈聪软件公司大数据项目高级总监尹宏刚在“大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就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表达看法。尹宏刚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资源,对它既要保护,也要利用。 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对 会也是有益的,不然不会有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推进。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数据被拿来做什么,是用来诈骗还是服务 会经济的? 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有重叠部分,涉及隐私的,肯定要保护。
谈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尹宏刚也表达了相应看法。 他指出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是不矛盾。管理和保护是把数据作为管理的对象,使用是把数据作为一个资源,只有把资源利用起来,它才能产生价值。 “不使用(数据)就是最好的保护,不搞信息化是最安全的。” 尹宏刚强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更多的开放和利用。 如果我们一味只强调保护,干脆不要搞信息化,那样的话,我们国家的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开放利用水平就不可能发展。因此从保护和利用两点之间综合考量,个人数据绝不仅仅只能是保护。数据开放、公开、公平也是一种数据安全的保护手段。应加强 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行业自律,让企业具备 会责任感和数据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升级自身隐私保护技术和管理机制。2017年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大数据安全标准化白皮书》,建议开展大数据安全标准化工作。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各类文件,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进程列出“时间表”,规划“路线图”。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以共享;今年1月,多部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经济 会效益潜力较大的领域为切入点,鼓励试点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去年6月1日,《 络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今年5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将正式实施,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得到遏制,许多打擦边球的大数据公司表示“日子不好过了”。
“政府需要不断检验并补充修订相关法案,构建有关大数据的政策框架。单靠企业去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履行企业责任还远远不够,与大数据发展相应配套的保护用户隐私的法律规范需要不断创立、更新与补充。”尹宏刚说。“打击数据黑市交易产业链,要管控需求端的源头,监管参与非法数据交易的企业。数据卖家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企业犯错后则需要承担很大损失和代价,更畏惧监管的锤子。这样能促使数据需求方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获取数据,让数据黑市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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