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软件收入的具体产品和主要客户,软硬件收入如何划分,申 的软件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匹配关系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数模混合SoC芯片,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软件部分随同芯片硬件一同销售。 告期内,购买包含前述嵌入式软件芯片产品的客户即公司软件收入的主要客户。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规定核算软件产品的收入,即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公司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确定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销售金额,并据此计算软件产品销售额。根据税务部门对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的销售管理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具的销售发票上需注明相应的软件产品著作权编 并分开列示软、硬件产品收入。
告期内,公司加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及软件产品备案,加强软件产品收入计算、开票、财务核算及增值税纳税申 等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要求,随同产品一并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设备的销售额。开具销售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 ,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仅对符合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产品申请退税。
告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匹 配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 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额与依据嵌入式芯片产 品销售收入测算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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