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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
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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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略)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规范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 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地方电子政务项目中应用软件的第三方测试工作,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 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
通过测试,为判定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是否符合其研发合同和软件需求中规定的相关建设内容提供客观依据,供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审批部门参考。
本规范主要由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的类别、流程、内容、方法等组成。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有国家和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中应用软件的第三方测试。
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的目标是:
a) 验证软件是否满足软件研发合同、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软件设计文档所规定的软件质量特性要求;
b) 发现软件缺陷;
c) 为软件产品质量的评价提供依据。
系统测试一般应由委托方在被测软件所有组件完成开发后组织软件第三方测试机构实施。
a) 系统测试一般应全覆盖本规范第 7 章全部内容,根据测试合同的要求也可进行裁剪。其中,功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为系统测试的必测内容;
b) 系统测试一般应采用黑盒测试方法,包括功能分解、等价类划分、边界值分析、判定表、因果图、随机测试、猜错法、正交实验法;
c) 系统的每个被测项至少应被一个测试用例所覆盖。一个被测项可以是用户文档中的一段、一个 Shell 命令、人机界面的一个按钮或一个语言命令;
d) 测试用例的输入应至少包括有效等价类值、无效等价类值和边界数据值;
e) 应逐项测试系统/子系统开发设计文档规定的系统功能、可靠性等质量特性;
f) 应测试软件配置项之间及软件配置项与硬件之间的接口;
g) 应测试系统的输出及其格式;
h) 应测试运行条件在边界状态和异常状态下,或在人为设定的状态下,系统的功能和效率;
i) 应按系统或子系统设计文档的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效率进行强度测试;
j) 应测试设计中用于提高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的结构、算法、容错、冗余、中断处理等方案;
k) 对不同的实际问题应外加相应的专门测试。对具体的系统,可根据软件测试合同或项目计划及系统的重要性、完整性等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裁剪。
验收测试一般应由委托方在被测软件上线前组织第三方测试机构实施。
a) 从第 7 章测试内容中选择测试内容,可根据测试合同的要求进行裁剪。其中,功能测试、效率测试、安全性测试为验收测试的必测内容;
b) 验收测试一般应采用黑盒测试方法,包括功能分解、等价类划分、边界值分析、判定表、因果图、随机测试、猜错法、正交实验法;
c) 系统的每个被测项至少应被一个测试用例所覆盖。一个被测项可以是用户文档中的一段、一个 Shell 命令、人机界面的一个按钮或一个语言命令;
d) 测试用例的输入应至少包括有效等价类值、无效等价类值和边界数据值;
e) 应逐项测试系统/子系统开发设计文档规定的系统的功能、效率、安全性等质量特性;
f) 应测试系统访问和数据安全性;
g) 应测试系统的全部存储量、输入/输出通道和处理时间的余量;
h) 对完整性的系统,应对其进行安全性分析,明确每一个危险状态和导致危险的可能原因,并对此进行针对性的测试;
i) 对有恢复或重置功能需求的系统,应测试其恢复或重置功能和平均恢复时间,并且对每一类导致恢复或重置的情况进行测试;
j) 对不同的实际问题应外加相应的专门测试。验收测试的内容,从第 7 章测试内容中进行选择,对具体软件系统,可根据测试合同(或项目计划) 的要求进行裁剪。
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 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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