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300271)|处罚未下达+实控人涉嫌行贿+索赔火热征集

公司全称: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271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一、索赔条件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华宇软件(300271)股票,并在2021年8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案情背景

2021年9月1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华宇软件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三、证券律师分析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并于2011年10月上市,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客户的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华宇软件自成立以来,业绩及规模持续实现快速、稳健增长,跻身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五十强,在数千家A股上市公司中表现突出。

2021年9月1日,华宇软件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事实上,早在2021年3月22日,华宇软件实控人邵学家属及公司先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华宇软件相关工作人员接待并知悉了其实控人被留置调查一事。然而,公司并未对邵学被实施留置事项进行对外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邵学堪称华宇软件的灵魂式人物,自2003年以来一直单位公司董事长职务,目前兼任总经理,且为公司实控人。截至半年度末,邵学持有上市公司1.1亿股,持股比例为13.21%,折合市值近20亿元。据悉,邵学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行贿。

华宇软件为何此前对邵学被立案调查事项一直秘而不宣,直至8月29日相关公告才姗姗来迟?对此,公司表示,由于前述事件尚在有关部门调查阶段,而在8月27日召开半年 董事会之前,未出现邵学先生不能履职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论证,认为该事项暂未构成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不过到了8月27日,公司半年 董事会未收到邵学关于定期 告相关议案的意见,邵学未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叠加其被留置的因素,董秘韦光宇认为上述情况可能构成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并上 董事会后予以披露。

2021年9月2日,华宇软件收到深交所的回复函,其中提到两个问题:(1)要求补充披露公司及邵学家属截至目前就邵学涉嫌行贿的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公司判断相关事项“仅针对邵学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的依据及合理性。(2)公告显示,公司自2021年3月22日已知悉邵学因涉嫌行贿被留置,要求核实前述事项的时间脉络及公司知悉事项的具体时点,说明未及时披露邵学被实施留置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2.5条第九款、第十款的有关规定,并补充 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正在推进华宇软件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从《证券法》的视角来看,华宇软件同样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 送临时 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证券法》对重大事件作出列举中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华宇软件(300271)延迟披露长达5个多月信息涉嫌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这正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法理依据所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10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3.3万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准备先行起诉的投资者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四、最新财

2021年10月26日,华宇软件发布《2021年三季度财务 告》。本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7亿元,同比增长-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2亿元,同比增长-34.27%;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4亿元,同比增长-34.67%。截至本 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7亿元。

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五、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华宇软件(30027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 ,证券账户 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 ,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 ,加盖章);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统一 会信用代码:31320000321173244W)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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