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导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道,近两年, 络直播在中国走红,凭借着收看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也捧红了一大批“素人” 红,平台显示,他们的直播往往能吸引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同时观看。
但真的有那么多人吗?事实上,有些主播及其所在的经纪公司,也包括平台,都会通过刷“僵尸粉”——也就是机器人粉丝——来增加主播的人气。这样“想红”的需求,也给一些人可乘之机,谁有本事帮忙“刷人气”,谁就能挣到钱。
最近,湖北黄冈罗田警方破获了全国首起 络主播人气外挂案。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直播人气外挂
10万块帮你从末位主播上热搜
去年3月份,黄冈罗田县公安局接到国内一知名直播平台的女主播 案:称有主播通过购买人气“外挂”,制造虚假人气。
罗田县公安局 安大队民警左浩介绍:“她自己做主播,通过朋友介绍,知道主播的人气除了自己正常的观看人次,还可以通过在 上买直播人气软件,或者是代挂服务,来虚假提升直播平台的人气。”
通过举 人提供的,一个昵称叫“下太阳”的QQ ,和一个叫“最强斗鱼人气熊猫人气”的 店,警方立刻展开侦查,发现这两个渠道的月销售量大的惊人。
“分成包天、包周、包月,最低是可以刷100人气,最高是可以达到5000人气的。”左浩介绍,“如果是(买)一个代挂的话,最高可以达到一百万人气,可以直接将末位的主播房间置顶到某个平台的主页,甚至是直接上热搜。”
根据人气数量的不同,外挂软件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警方侦查发现,如果一名主播购买了包月外挂软件,每次在直播间内刷百万人气,费用起码也在10万元左右。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专案组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下太阳”,真实身份为湖南人李某。去年5月7日,李某在深圳落 ,通过他的供述,警方发现李某的上线,是广东人唐某彪,外挂程序就是他写的。
罗田县公安局 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津介绍:“唐某彪从小生活在湖北武汉是武汉一所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虽说他本科专业并不是学习的计算机相关类型的专业,但是他本人有兴趣爱好,所有的相关知识,也是自学成才的。”
在掌握大量物证后,专案组分赴广州、北京、山东等地,将唐某彪及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经查,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唐某彪编写软件及升级程序,其余四人负责 络及线下销售,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非法获利187万余元。
涉案人曾是游戏主播:
直播时不买人气就心里发慌
这个团伙的核心人物唐某彪毕业于一个985高校,一个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为什么不把所学的用在正道上,而是绞尽脑汁干起了违法的事儿?其他几名销售人员又是怎样跟他搭上线的呢?
22岁的李某某之前是山东籍的一名游戏主播,靠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吃鸡”等游戏吸引了大量粉丝,但是相比一些大主播,他总觉得自己人气还不够,直播时不买人气就心里发慌:“我做主播的时候,有很多主播朋友他们都会买人气,名气小的大的都有。你直播间排名越高,真正看得人可能就越多,别人刷礼物的几率就更大了。”
李某某说,很多直播平台对签约主播的人气值是有要求的,人气和主播的工资收入都是挂钩的,所以导致了人气值销售火爆的现象。
因为多次购买人气,他认识了唐某彪,当时,唐某彪大学毕业后,自己学会了计算机编程,他觉得为主播“伪造人气”有利可图,和李某某一拍即合,开了一个 店:“一天可能会有七八十个主播来店铺买,销售额平均在2000左右,最高的一次可能到了5000多。”
随着业务做大,唐某彪又找到张某、王某等下线,通过熟人、微信朋友圈、QQ等方式大量扩散、投放广告,进行销售。
罗田县公安局 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津分析:“第一个是直接将破坏性程序,这个软件销售给使用方,让他们自己在本机PC端使用;第二种方式是以一种代挂服务,你将你需要人气的房间 、时间段提供给我,我在后台帮助你进行操作。在运营过程中,一些直播平台也不断发现这些外挂程序,并进行拦截。”
某直播平台法务经理指出:“他通过一种外部程序控制你的数据,平台其实很难识别,类似于一种黑客技术,就是反复的一种攻防。”
去年9月份,某直播平台后台拦截到破坏性程序后,一些购买了软件的主播发现不能使用,唐某彪立即花了3天时间来更新程序,继续销售。目前,唐某彪等人到案。
直播平台刷数据早已成为潜规则
对于 络主播,人气与收入直接挂钩。对于 络直播平台,人气也直接关系到生存和发展。
第一种是时薪。顾名思义,就是直播平台根据主播每小时直播所获得的人气来支付薪水。例如,一小时的人气在1万粉丝以上,可以相应获得上百元或者千元不等的费用。这种收入直接跟主播的人气挂钩,人气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种是打赏。打赏指的是粉丝花钱买平台上的虚拟礼物送给 络主播,例如“鱼丸”“火箭”等。到达一定数量后, 络主播在与平台经过平台层层扣款后拿到打赏的分成。
第三种是衍生副业。许多知名 络主播在拥有了大量固定粉丝后,都会通过直播卖衣服、化妆品、食品等商品,或是在直播中为商家打广告。
因此,为了获得更高收入,有些主播会选择购买人气“外挂”,制造虚假人气,以吸引真实观众,收获礼物,提高“身价”。
在上述案件之前,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比如某 络直播平台称,一位国内顶级游戏主播转投它们后,首次亮相观看人数突破150万,而根据同期第三方数据公司的监测,这个平台的日活跃用户最高不过140万。再比如,在另一个 络直播平台上,一位游戏主播某日观看人数竟超过13亿,被 友嘲笑称“百岁老人和未满月的婴儿都在看直播”。
有业内人士透露, 络直播平台的数据注水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直播间的人数除以10到20,甚至除以50,差不多才是真实的观看人数。虽然看起来体面,短期内能吸引资本的关注,但 络直播的路想要走得长远,主播素质和内容才是关键,只想着靠假粉丝存活,必将失去真粉丝的青睐。
新华 评:
“刷”了人气,却落得个“双输”
据媒体 道,近日,湖北罗田县公安局历时近一年,破获一起“ 络直播人气外挂”案,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读罢相关 道,笔者对涉案人员的“商业头脑”不敢恭维。
根据罗田警方的调查,犯罪嫌疑人唐某经常在 上观看 络直播,认为“为 络主播伪造人气”一事有利可图,于是通过研发、销售人气代挂软件牟利。
当然,这样搞“灰色交易”的后果,就是造成对相关法律的侵犯。专案组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软件进行功能性鉴定,确定该软件未经许可,且能破解直播平台的人气协议,修改服务器人气数据,对 络数据造成破坏,属于《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性程序”。
不仅“刷人气”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者得不偿失,恐怕软件的使用者也“打错了算盘”。虽然有的 络主播可以通过该软件虚 的人气获取点击量和金钱,比如“某个主播的直播间实际上没有什么人观看,用了这个软件后,该直播间显示的观看人数往上涨,显得人气十足,这样吸引更多的人进来观看后,主播再通过打赏、粉丝送礼物等方式赚钱”,然而如此失信行为一旦被揭露,就有可能引发受众的反感,掉些人气其实没什么,要紧的是被提供互联 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纳入黑名单,进而被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起案件中,一方搞“灰色交易”,一方追求“虚假繁荣”,最后难免会落得个“双输”。
“双输”不是合作的初衷
却是罔顾法律、背弃信用的下场
我们应该从中得到警示
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别“刷”了人气
却落得个“双输”
编 辑 | 王 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